從無到有-銀行員全聯會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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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本會創會理事長
出刊日期: 
2001/01/15
期數: 
第一期

  解嚴前台灣處於政治威權體制之下,社會活動與大眾傳播受到嚴密掌控,勞工意識被壓抑,工會組織無法自主運作與發展,集體行為更受到絕對的禁止。此時期的法律強調社會安定,在強烈要求勞資之間遵守權利義務的環境下,身為多數的公營銀行行員僅能完全服從所有的法令規定,依照上級的指示辦事,行員們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完全沒有發揮作用的餘地。

  解嚴之後,台灣的銀行業面臨諸多外在環境的變化。在法律方面,原先採取層層限制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在解嚴後做了適度的修正,使得勞工取得了較具實質性的爭議權,加上諸多情勢變化,讓銀行員自覺到是該團結起來組成工會,反對長期因為政治目的而遭壓抑、被迫接受的種種不合理待遇,並主動爭取自身權益的時候了。綜觀銀行的組成均為白領階級的知識份子,且銀行員以中上階級自居,也被人們譽為「金飯碗」,籌組工會自然沒有人願意「發難」,然而隨著大環境的變遷,於1973年以後加給與津貼從福利項目中剔除,並於1980年全面改為單一薪俸制,面對權利喪失、申訴無門,銀行業員工之福利、待遇每況愈下,未來之演變如何實令人堪憂。

  1988年勞委會通過「行職業標準分業表」二三三項,銀行員得以「銀行服務業」之名並經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籌組工會,加上同年51受到台鐵員工聯誼會發起台鐵大罷工之激發,促使我有團結銀行員籌組工會之決心,於96與柯憲榮君共同發表No.1文宣【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提出提高加班費、除夕免上班、值班委託保全等九大訴求,總算於115完成34人連署並送件台北市政府。從發起至完成連署,其間費時二個月,但巧合的是,台北市政府卻以該二三三項「銀行服務業」業於114已遭勞委會刪除為由,予以退件,其中有9名發起人在行方壓力下退出連署,造成發起人不足之情事,幸好又有18名行員馬上加入連署。這種公權力介入、資方行使白色恐怖欲使工會籌組胎死腹中,乃預料中之事。

  34位發起人決定於198912於開封街「華南西餐廳」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會中決定不理會主管機關杯葛,將於121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理、監事。依工會法第九條規定工會籌組為登記制,遂於24將章程與名冊函送請求發予登記證書。同一時間,台中市、台南市、台北縣等各縣市已著手籌劃成立銀行服務業職業工會,不幸的是29市政府函復,以工會之籌組於法不合再次予以駁回,遭此挫折,工會不得不於214採訴願方式自行救濟。工會籌組雖被政府再三以各種理由阻撓、加上資方打壓、甚或有會員因此遭受迫害致使連署困難,然而任何訴求議題之解決,我們深信唯有利用協調、溝通方式進一步瞭解癥結所在,並蒐集資料,提出因應對策,然後在人、事、地各方問題一一擊破。慶幸的是,勞委會終於被迫做出銀行業可以籌組「銀行行員職業工會」之政策,台北市銀行員職業工會始於1989520日正式合法成立。歷經多年實務運作,多少喚起銀行員的權利意識,直至1993年各縣市銀行員因不滿調薪等案紛紛籌組工會,並於199396再次不理會勞委會之解釋,逕行宣布成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致引發社會之爭議與效應。1993年可說是銀行員職業工會最活躍的一年,也是決定組織產業工會的最佳時機,我也深信銀行員工會只有團結在一起,才能改變銀行員免於被剝削、恐懼的命運。

  1988年至2000年,除勞基法直至199751將銀行業正式納入適用範圍外,其他九大訴求均已落實且有具體的成果,包括:1992年「保工作、求生存」的調薪七原則之修訂、午餐費併入薪資以及納入勞基法三大訴求。在組織方面:成立21縣市職業工會、20個產業工會;產業民主方面:工會成員進入職福會、人評會、人考會;勞動條件改善方面:廢除除夕日上班,考績考列甲等人數由50%75%80%,行員購屋利率優惠,值班、運鈔工作委由保全公司處理,加班費提高每小時40元→1/24011/3 ,績效獎金最高4.6個月,非MICR地區票據交換時間提早至10:30,移轉民營自提儲金退還,1997.5.1銀行業納入勞基法。在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揭發多起特權貸款關說弊案,退還非適用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所得稅,多起金融業之勞資爭議案件獲圓滿解決。

  聯合會成立至今已屆七年,聯合會的各項政策仍需各產業工會自行落實與配合方能達成。令人難忘的是1992126計有五千多位銀行員走出白色恐怖,首次為「保工作、求生存」走上街頭,復於199812為自提儲金退還案,發動一萬二千人走上台北街頭。聯合會成立後曾全面進行「立委、縣長反輔選」活動,戰績輝煌,這一切為台灣工會史寫下歷史璀燦的一頁。未來我們將面臨的問題包括移轉民營之後續問題、金融機構合併、簽訂團體協約問題等等,有待提出因應策略予以一一解決。職是,聯合會必須秉持著過去「無私無我」的精神,與落實實現個人生命價值、追求企業永續經營、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三大宗旨,努力扮演好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