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1988年,筆者基於維護銀行員的權益,憑藉一股衝勁,不顧家人的反對,放棄晉升的大好機會,面對可怕的白色恐怖及資方無情的打壓,仍拼著工作可能不保的命運,堅持組織了銀行員工會,踏上了坎坷不歸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乃處事的不二法門,企業隨時代在變,各種法令規章也瞬息萬變,為追求企業永續經營,專業知識的充實是必要的。尤以工會幹部為甚,不論是業務知識的涉獵,或攸關工會、會員的工會法、勞基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勞動法令,以及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身分變更的法律,必須研讀外,尚有使工會運作順利的會議規範、談判技巧,及擬定戰略的孫子兵法,乃工會幹部於日常必須勤於研修的課業。
解嚴前台灣處於政治威權體制之下,社會活動與大眾傳播受到嚴密掌控,勞工意識被壓抑,工會組織無法自主運作與發展,集體行為更受到絕對的禁止。此時期的法律強調社會安定,在強烈要求勞資之間遵守權利義務的環境下,身為多數的公營銀行行員僅能完全服從所有的法令規定,依照上級的指示辦事,行員們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完全沒有發揮作用的餘地。
解嚴之後,台灣的銀行業面臨諸多外在環境的變化。在法律方面,原先採取層層限制的勞資爭議處理法在解嚴後做了適度的修正,使得勞工取得了較具實質性的爭議權,加上諸多情勢變化,讓銀行員自覺到是該團結起來組成工會,反對長期因為政治目的而遭壓抑、被迫接受的種種不合理待遇,並主動爭取自身權益的時候了。綜觀銀行的組成均為白領階級的知識份子,且銀行員以中上階級自居,也被人們譽為「金飯碗」,籌組工會自然沒有人願意「發難」,然而隨著大環境的變遷,於1973年以後加給與津貼從福利項目中剔除,並於1980年全面改為單一薪俸制,面對權利喪失、申訴無門,銀行業員工之福利、待遇每況愈下,未來之演變如何實令人堪憂。
1988年勞委會通過「行職業標準分業表」二三三項,銀行員得以「銀行服務業」之名並經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籌組工會,加上同年5月1日受到台鐵員工聯誼會發起台鐵大罷工之激發,促使我有團結銀行員籌組工會之決心,於9月6日與柯憲榮君共同發表No.1文宣【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提出提高加班費、除夕免上班、值班委託保全等九大訴求,總算於11月5日完成34人連署並送件台北市政府。從發起至完成連署,其間費時二個月,但巧合的是,台北市政府卻以該二三三項「銀行服務業」業於11月4日已遭勞委會刪除為由,予以退件,其中有9名發起人在行方壓力下退出連署,造成發起人不足之情事,幸好又有18名行員馬上加入連署。這種公權力介入、資方行使白色恐怖欲使工會籌組胎死腹中,乃預料中之事。
34位發起人決定於1989年1月2日於開封街「華南西餐廳」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會中決定不理會主管機關杯葛,將於1月21日召開成立大會,並選出理、監事。依工會法第九條規定工會籌組為登記制,遂於2月4日將章程與名冊函送請求發予登記證書。同一時間,台中市、台南市、台北縣等各縣市已著手籌劃成立銀行服務業職業工會,不幸的是2月9日市政府函復,以工會之籌組於法不合再次予以駁回,遭此挫折,工會不得不於2月14日採訴願方式自行救濟。工會籌組雖被政府再三以各種理由阻撓、加上資方打壓、甚或有會員因此遭受迫害致使連署困難,然而任何訴求議題之解決,我們深信唯有利用協調、溝通方式進一步瞭解癥結所在,並蒐集資料,提出因應對策,然後在人、事、地各方問題一一擊破。慶幸的是,勞委會終於被迫做出銀行業可以籌組「銀行行員職業工會」之政策,台北市銀行員職業工會始於1989年5月20日正式合法成立。歷經多年實務運作,多少喚起銀行員的權利意識,直至1993年各縣市銀行員因不滿調薪等案紛紛籌組工會,並於1993年9月6日再次不理會勞委會之解釋,逕行宣布成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致引發社會之爭議與效應。1993年可說是銀行員職業工會最活躍的一年,也是決定組織產業工會的最佳時機,我也深信銀行員工會只有團結在一起,才能改變銀行員免於被剝削、恐懼的命運。
1988年至2000年,除勞基法直至1997年5月1日將銀行業正式納入適用範圍外,其他九大訴求均已落實且有具體的成果,包括:1992年「保工作、求生存」的調薪七原則之修訂、午餐費併入薪資以及納入勞基法三大訴求。在組織方面:成立21縣市職業工會、20個產業工會;產業民主方面:工會成員進入職福會、人評會、人考會;勞動條件改善方面:廢除除夕日上班,考績考列甲等人數由50%→75%→80%,行員購屋利率優惠,值班、運鈔工作委由保全公司處理,加班費提高每小時40元→1/240→11/3 ,績效獎金最高4.6個月,非MICR地區票據交換時間提早至10:30,移轉民營自提儲金退還,1997.5.1銀行業納入勞基法。在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揭發多起特權貸款關說弊案,退還非適用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所得稅,多起金融業之勞資爭議案件獲圓滿解決。
聯合會成立至今已屆七年,聯合會的各項政策仍需各產業工會自行落實與配合方能達成。令人難忘的是1992年12月6日計有五千多位銀行員走出白色恐怖,首次為「保工作、求生存」走上街頭,復於1998年1月2日為自提儲金退還案,發動一萬二千人走上台北街頭。聯合會成立後曾全面進行「立委、縣長反輔選」活動,戰績輝煌,這一切為台灣工會史寫下歷史璀燦的一頁。未來我們將面臨的問題包括移轉民營之後續問題、金融機構合併、簽訂團體協約問題等等,有待提出因應策略予以一一解決。職是,聯合會必須秉持著過去「無私無我」的精神,與落實實現個人生命價值、追求企業永續經營、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三大宗旨,努力扮演好其角色。
歷經2年7個月「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最高法院終於2005年2月17日駁回北銀上訴,維持高院二審:「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僱傭關係存在」之判決,全案三審定讞。期間,除了家人全力支持外,昔日工會戰友伙伴鬥陣力挺,著實讓我銘感五肺永生難忘。借此一隅以感恩的心向伙伴們致敬,並說聲「謝謝您們」。
我回來了。金賀(編按:溫金賀先生為北銀資深工會幹部,與作者共事打拚,但不幸已於去年12月英年早逝),對工會你總是無怨無悔的付出,臥塌病床飽受病痛之苦時,仍不忘關懷我的訴訟案。不幸的,你卻來不及和我分享勝訴「回去工作」之喜悅,即與我們永別。你的走雖是我心中的慟,但有生之年我永遠懷念你-金賀,安息吧!
於今,司法雖還我公道與正義,也明確指陳北銀違法解僱之論證,然當時的夢魘至今仍揮之不去,不禁黯然神傷。
■慟!馬英九包庇、丁予康違法
回顧北銀被富邦併吞,給員工、投資人、台北市政府、客戶…有帶來利多嗎?馬英九、丁予康等人吃了「富邦魚翅宴」至今仍口齒留香;兩年來員工大逃亡、投資人怯步、客戶訐譙、主要業務衰退…,不也印證了「大人甭再騙了!」的五大質疑嗎?
綜觀,北銀被控合併案進程中,馬英九和丁予康雙簧秀唱作俱佳。試想,解僱筆者若非馬英九首肯,丁予康哪來的熊心豹子膽?馬英九、李述德、林基源、丁予康、何昌明、王南豪及人評委員中不乏學法者,焉有不知以「重大侮辱」解僱黃玉炎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但卻喪盡良知縱容丁予康違法蠻幹,所圖何來?司馬昭之心矣!
案經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方案之指正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之糾正函咸認「本件資方解僱不當,應立即回復勞方原職」,丁予康違法乃不爭之事實。馬英九還假惺惺一方面囑咐筆者申請訴訟補助款,另方面繼續縱容丁予康恫嚇北銀員工,以遂渠等金控春秋大夢。這與「嘴念經,手屠刀」之行徑何異!
馬英九明知丁予康違法亂紀之事,卻不敢撤換丁予康總經理,任由他繼續為所欲為,搞得北銀員工人心惶惶,實令人百思不解?筆者不禁要質疑馬市長您是「魚翅在哽」抑或「馬辮子被捉」有苦難言,不得不縱容包庇丁予康違法。
馬市長,由於您處理「北銀違法解僱黃玉炎」案,顯現出如此地沒魄力,既懦弱且無能又顢頇。結果「馬英九縱容包庇丁予康違法」之事實,毀了您「不沾鍋」的形象;丁予康戕害工會幹部的惡名在台灣將無法抹滅,是勞工團體的頭號敵人,也是北銀的千古罪人。
■驚!殺雞儆猴,樹倒猢猻散
快報:黃玉炎被丁予康幹掉了!
怎麼辦?北銀工會的直覺反應。當時有人力主不惜抗爭到底;有人聞之膽顫失色;更有人懼怕丁予康「秋後算帳」急於劃清界線;也有人為五斗米折腰轉向擁抱丁予康大腿…,人性百態表露無遺。
諺曰:「樹倒猢猻散」。為了仕途,為了工作權,工會幹部噤若寒蟬或閃人選邊靠不啻為人性?丁予康膽敢違法「殺雞儆猴」,不正是他欲消滅工會的目的與手段嗎?我們又何忍過於苛責。
反觀銀行員全聯會聞訊,錯愕!震驚!旋即結合全產總、台灣勞陣、石油工會、北市產總等各友會及所有會員工會,成立專案小組,全面動員展開系列抗爭,向媒體、社會嚴厲控訴「北銀非法解僱黃玉炎、馬英九包庇丁予康違法」。
銀行員全聯會不惜動用一切資源進行一連串的抗爭,所為何來?莫不為捍衛會員及工會幹部的工作權。一則擔憂寒蟬效應發生,工會幹部怕怕,繼而影響工會運作;另則沉痛呼籲工運團體、政府正視此一解僱案,避免非法解僱事件繼續燎燒。
■解僱雙輸,正義遲來
兩年多來筆者沉思感慨,當年馬英九、丁予康在推動金控合併一事,未能聆聽員工心聲,拒絕與工會協商,漠視「大人甭再騙了!」之五問,執意蠻幹解僱黃玉炎,雖贏了金控春秋大夢,卻輸了馬英九、丁予康的形象;消滅了台北銀行,同時也粉碎了三千多位北銀員工「以行為家」的夢。最高法院判決:北銀違法解僱黃玉炎勝訴。這樣的結果,孰輸孰贏?
真相雖大白,正義卻遲來。「北銀違法解僱黃玉炎案」之判決,法理論述明確。銜命執行工會決議係屬工會活動非個人行為;馬英九競選經費免煩惱等語及有無賤賣公司、資產損及員工權益等言,亦屬可受公評之評論,尚難認係屬重大侮辱;雇主濫用其優勢地位,不循團體協商或以工會為對象之爭議調處方式進行,不得僅對一人為處分,影響其個別勞動法權益,故解僱黃玉炎顯為不合法。
從籌組工會迄今17年,筆者深切體會,勞資雙方關係應對等非對立,是夥伴非奴隸,多溝通少權謀,勤協商不挑釁;而勞資和諧端繫於勞雇雙方將心比心、榮辱與共、命運共同之共識營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