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素蘭小姐‧工會煞費苦心
出刊日期: 
2001/01/15
期數: 
第一期

  去年七月,本行鶯歌分行出納陳素蘭,因信任同事而借予公款現金供其匯款急需之用,惟該借款同事因故未能於當日營業結束前歸墊,幸獲單位同事及時伸援,始湊齊墊還。事後總行知悉此事,總經理據以認定出納陳員「挪用公款」,竟下令命其自行離職,否則移送人評會免職處分。此令一出,群情譁然,工會則向總經理強調陳員係一時不察,相信同仁所言,未依規撥借現金,確有過失,應予處分,但其並無不法侵占或助人犯罪之故意,公司亦無損失,且事後坦承錯誤,依法論理,罪不致免職。

  工會並經臨時常務理事會決議,認為應據理力爭、保障員工工作權,決定展開「搶救素蘭小姐」救援行動,決定於1222董事會舉行時,於總行大門前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向董事會老闆們陳情。在各方奔走之下,總經理終於在1212的勞資協調會上從善如流,不再要求陳員離職,至於如何處分則送人評會處理,工會對此結果表示肯定與歡迎。

  工會並藉此提醒會員該事件僅係個案,不代表日後類似案件亦比照辦理,並且籲請總行考慮單位處理業務流程,是否應容許某些必要的彈性(例如補辦等),檢討相關規定、統一明訂,以免執行上產生諸多困擾與不便,影響辦事效率與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