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來作主 飯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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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5/15
期數: 
第十七期

  本行經過「勞資會議」多次協商,董事會91.1.24.終於通過「人事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有關行員之甄選、獎懲、升遷、考核、不適任現職人員等審議工作,將統一由人評會負責,另人評會置委員九人,勞方委員有四位,由非單位主管以「無記名連記法」票選產生,且人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同意始得決議。本行人事開放行員參與,行員不再充當花瓶,將有「人事協商權」,本行人事將一定更為公平、公開、公正。

  本會為確保得來不易的「人事協商權」,以保障全體行員之工作權利,特經由會員代表於91.4.1.公開初選陳瑞芳、鄭米蓮、陳慶讚、蔡肇燊等四名候選人,代表工會聯合參加行方91.4.12.所舉辦之「第一屆人評委選舉」,幸在所有基層行員全力團結支持下全部順利當選。

  91.4.26.召開第一次人評會,勞方委員初試啼聲不負使命,否決新進行員薪級比主管高的不平現象,堅持新進行員應按擬進用職等一級進用,任用後如有特殊功績,方得破革升遷。相信在新任人評委監督下,本行人事將更公平、公開、公正,符合基層行員所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