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僱年資與不休假加班費補發訴訟敗訴 工會不服提起上訴
Tagged:  •  
出刊日期: 
2002/11/15
期數: 
第二十三期

  臨僱年資併計與不休假加班費補發差額雖經多次爭取,仍未有成果,主管機關一直認為此為法律認知問題,因此,銀行員全聯會決議請各相關工會以個人名義向銀行提出訴訟,希望藉由司法判決解決爭議。

  彰銀工會於今年五月初以理事長個人名義向法院遞件,要求彰銀併計補發,歷經四次開庭,於九月十九日經板橋地院三重簡易庭判決敗訴。工會於獲悉後旋即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經理、監事會討論,咸認法院判決爰引法條有誤,決定提起上訴。

  就臨僱年資併計部分,判決理由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六條規定,約僱人員不適用有關退休、撫卹、俸給、考績等規定,所以,沒有請求資遣之權利。但我們認為,「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明定,「繼續留用人員」應按勞基法標準辦理年資結算,並未以有無適用勞基法作區分,且移轉民營條例為一特別法,有優先於其他公務員法令適用之效力。

  再就不休假加班費補發計算差額部分,原判決將不休假加班費認定為「非經常性給與」,與現行學界、主管機關均認為加班費為勞務之報酬,應計入平均工資,有極大落差。本案爭議癥結在於納入平均工資,究係除以十二或六之計算方式差額,判決書一方面承認不休假加班之給與為工資,卻又主張不計平均工資,顯有矛盾。因此,工會決定提起上訴,希望二審時能反敗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