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銀非法解僱2位工會幹部勞資爭議 一確定和解 一繼續協商 不排除近日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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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全聯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07/02/15
期數: 
第七十四期
  1月3日,在陳惠治、王賢聰2位僑銀工會幹部被資方非法解僱的第二天早上,我先陪陳惠治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電請王賢聰同步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下午則繼續處理隔天早上的記者會相關資料,以及與陳惠治討論委託律師申請假處分的相關問題。
  這真是漫長的一天。
  回到家裡,晚上9點多,手機響了。是僑銀工會某位理事打來的,這位理事直接表明希望明天的記者會不要「害了僑銀與花旗合併的計劃」,並說大家都很「同情」惠治與聰哥被開除的事情,「我們都願意捐錢給他們去打官司…」我不客氣打斷她的話,「是你們這些幹部先背叛了工會,害慘了這兩位立場堅定、執行工會決議的人,現在居然還敢這樣說!」我忿忿不平地回擊。
  「你不是僑銀員工,不知道我們是多麼害怕寶來繼續經營下去,我們真的希望花旗趕快進來,就不用再這麼恐怖地工作了…」這位理事又不死心地講了一堆話,我只冷冷地拋下「全聯會現在就是要先搶救他們兩個」的結論,不再跟這位立場搖擺的理事繼續廢話下去。
■搶救惠治、聰哥 僑銀工會噤若寒蟬
  去年12月21日,在資方積極運作之下,僑銀工會被迫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儘管惠治、聰哥等一票工會代表力挽狂瀾,代表大會最後竟然決議「12月29日的罷工行動擱置延期」,讓工會的集體行動氣勢一舉潰敗。這個表決,代表資方的手都已經伸進來工會,還有什麼事不敢做、不能做?也注定了僑銀工會日後要再重新自主運作將是何其困難。
  僑銀工會幾度節節敗退,更突顯幹部、代表、會員之間歧異甚大,資方軟土深掘,進而操弄工會運作方向與推翻既定決議-不簽團體協約無所謂、年資結算按照資方版本、工會不要罷工也可以。這些決策,與任人宰割有何不同。
  這段期間,代理工會理事長的陳惠治與常務理事王賢聰仍不死心,兩人雖然一北一南,仍繼續努力遊說其他工會幹部能夠以會員權益為首要考量,奈何事與願違,他們最後不僅被出賣、還被資方砍頭示警。
  1月2日,惠治與聰哥無端收到冷冰冰的「解僱令」,資方殺雞儆猴、癱瘓工會,好向花旗銀行回報「勞資和諧」,準備脫手賣掉僑銀的意圖明顯。資方的伎倆果然奏效,僑銀工會從此噤若寒蟬,甚至刻意劃清界線,「…我們深切堅持本行事務及勞資爭議應由勞資雙方先行協調,而非由行外人士越俎代庖,製造無謂事端。」這是該工會以「常務理事會」名義,在1月16日針對銀行員全聯會與北市產總將於1月19日發起包圍僑銀總行抗爭行動的聲明;另外,對於資方非法解僱2位工會幹部,工會的表態則是「…本會除持續予以關心外,並尊重法律程序,靜待調處結果,並願給予必要之協助。」如此事不關己及冠冕堂皇的託辭,只是更令人為惠治與聰哥的犧牲抱屈!
  銀行員全聯會與北市產總緊急會商,決定展開搶救2位工會幹部的一連串行動規劃。首先,兩家工會於1月4日舉行記者會,抗議資方濫用雇主懲戒權,無異向所有銀行員工會示威挑釁;因此將傾全力向行政院、金管會、花旗銀行抗議,嚴正要求在僑銀所有勞資爭議沒有妥善解決之前,不准同意花旗銀行合併華僑銀行的申請計劃,否則一切政治後果自行負責。這也是繼4年多前(2002年7月16日)台北銀行非法解僱工會常務理事黃玉炎,第2件銀行員工會幹部因金融併購之故,遭資方濫權解僱以遂其合併目的之「不當勞動行為」惡例。
■勞委會介入 出現轉圜空間
  在確定1月19日包圍僑銀總行抗議、向立法院與行政院陳情,以及1月25日抗議花旗銀行的行動之後,銀行員全聯會與北市產總在1月12日發出動員令,並且開始製作抗議標語、布條,著手進行一連串抗爭行動。
  1月16日,行政院勞委會正式介入這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處黃秋桂處長與勞資爭議科王厚偉科長、工會科王厚誠科長先對該爭議事件始末、2位工會幹部訴求,以及本會的公開抗爭行動,彙整了一份相關報告給勞委會李應元主委;1月17日,李主委約見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當面要求資方妥善處理,惟仍未有具體解決方案。此時,花旗銀行在獲知將有工會幹部前來抗議之事,也終於向寶來集團施壓,要求必須儘速解決問題。
  1月18日下午3時,「四方」協商會議在僑銀信託部5樓正式進行。勞委會黃秋桂處長、王厚偉科長、銀行員全聯會賴理事長與我陪同陳惠治,資方由僑銀副總翁健等3人,展開協商討論,會議由黃處長主持,歷時3.5小時,最後就陳惠治部分,勞資雙方簽署同意書;亦即勞資雙方同意先予結清陳惠治在僑銀服務18年的工作年資,並自2月1日起繼續至寶來投信工作,勞資雙方並且同意撤銷先前所提之訴訟及調解。
  這雖然不是最好的結果,也未必盡如人意,但在保住工作權、免於訴訟之累的雙重考慮,以及家庭因素考量,本會賴理事長語重心長勸說惠治簽字和解;同時,本會詢問僑銀翁副總有關王賢聰的部分是否亦會妥善解決,翁副總滿口允諾沒有問題,勞資雙方已有達成口頭共識。
  然而,遺憾的是,原先王賢聰與資方於1月初僅口頭約定以「優退」方式辦理,卻因沒有當場白紙黑字簽下同意書,勞資雙方事後對於「優退基數」產生認知差距(王賢聰工作年資37年),雖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安排2月2日進行調解,尚無明確具體結果。本會奉勸僑銀資方不要繼續堅持毫無優惠實益的退休辦法,秉持誠意與王賢聰進行實質協商,讓這件勞資爭議平息落幕;否則勞工一旦被迫提起訴訟,資方最後將落得灰頭土臉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