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寡頭化,斲傷產業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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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產工總幹事、《塑膠鴉片》作者
出刊日期: 
2008/06/15
期數: 
第九十期

  傳統上,六月份是公司董事會改選的旺季,也是企業一年一度向「投資大眾」負責的時候。無論企業主平時多麼大權獨攬、貫徹個人意志,但是在股東大會中,透過公開的選舉競爭,經營權是可以被挑戰、替換的。即使是小股東,理論上透過委託書制度,也可以發揮影響力,選賢與能,讓做不好的經營者下台。那些篤信「政治講民主,企業獨裁才有效率」的人,應該好好重溫現代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其實就是「為大眾所有者,應向大眾負責」。

  然而,隨著金融機構的併購與大型化,其股本大幅膨脹,而席次卻被刻意縮減,產業民主的理念,恐將淪為空談。以彰銀為例,台新金以其持股1%股東名義,提案縮減彰銀董監席次案,將彰銀董事、監察人席次從現行15席、5席,縮減到9席、3席,若扣除獨立董事2席,彰銀工會參選的門檻更高了。本案已於613股東會通過,由於此案牽動年底董監改選勢力布局,公、民股席次將受到壓縮,財政部雖然去函台灣郵政、勞退基金等政府四大基金,要求在本次彰銀股東會上,對縮減席次案投下反對票,但仍無功而返。以往各銀行工會體系透過員工持股、兼以徵求委託書,往往都能在董事選舉中獲得不錯成績,進一步參與公司治理,如原北商銀工會、臺企銀工會、合作金庫工會等都是。但從今年開始,這種方式變得愈來愈不可能。此次永豐銀工會(原北商銀工會與建華銀工會合併)參選失利,即是最明顯的例證。

  北商銀工會曾於五年前參選,獲得1席董事。但自從北商銀與建華銀合併,納入永豐金控以來,銀行董事改由金控直接指派,不再由選舉產生,亦即產業民主參與的層次由銀行提升至金控;這也意味著股東會選舉不再是有效的參與管道,而是一場極少數大資本家才能玩得起的金錢遊戲。當競爭平台從銀行躍升至金控,資本額從原來的200億遽增至700億,一般董事席次卻由25席縮減為10席,因而當選股數門檻由7~8千萬股增加至6~7億股。永豐銀工會此次獲得2.1億股數支持,仍不足以當選1席;但同樣股數若在非金控體系的銀行,如本次成功拿下1席董事的台中商銀工會,卻足以當選2席而綽綽有餘。

  永豐銀工會的失敗,預示了未來在金控架構下,工會產業民主的參與和監督制衡,機會愈來愈渺茫。金控決策將愈來愈集中於少數寡頭手中,排除各種利害相關人的參與管道。

  有人會說,企業董事會改選畢竟不同於民主選舉的數人頭。理論上,對一家公司持股愈多的人,利害關係愈深,也愈有動機促使這家公司經營上軌道,故這種「股權反映投票權」的資本主義運作法則,有其合理性。然而,其侷限性也很明顯。譬如,企業負責人的利益,未必與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或消費者的利益一致,也未必與該企業僱用的勞工一致,故企業獲利可能導致公共利益受損;另外,負責人也有能力不足或被經營團隊矇蔽的時候,導致經營績效下滑,甚至也可能產生掏空公司的不良動機,故現代公司治理的理念,愈來愈清楚「股權=經營權」這種公司架構之不足,更強調於主架構外補充各種監督、制衡的機制,如獨立董事、勞工董事制度,或各種保護小股東權益之設計等等。

  台灣過去的產業民主有兩種模式,其一是透過修法,強制政府持股超過20%以上的企業,都至少要有1席勞工董事,此即所謂「德國模式」;其二是透過員工擴張持股,依循資本主義市場的競爭規則獲取董事席次,此即發源於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ESOP )。在台灣,實力較堅強的國、公營事業工會享有「德國模式」的保障,民營企業工會若要實踐產業民主,只能訴求美國模式,而有實力嘗試的民營企業工會也大多集中在銀行業。

  金融業股權集中化的趨勢,預告了上述「美國模式」的衰微。事實上,「美國模式」之所以可能,預設了對資本主義市場競爭規則公平性的信任,相信即使是一般人,透過努力也可以有意義地參與市場。金融業寡頭化的趨勢摧毀了此一信任。這意味著兩件事:其一是產業民主的退步,參與權和決策權從員工大幅收攏至老闆手中,未來只有國、公營事業工會才能「奢談」產業民主;其二是當民營企業工會看清「美國模式」的虛妄,將不再虛耗力氣於擴大持股上,將集體要求改革市場,亦即要求比照國、公營事業工會,落實一個真正適用於所有企業的「德國模式」。馬英九總統在2007.10.14與銀行員工會幹部座談會上,發表有關金融改革政策中,其中承諾:基於落實「產業民主」、「公司治理」理念,同意凡有工會組織之金融機構,應至少有一席董事由工會推選出任。工會將強力督促該政見有落實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