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陣線主任,研究領域:工作貧窮、經濟民主、合作經濟
出刊日期: 
2020/11/30
期數: 
第239期
日前一家位於桃園的長照勞動合作社,遭媒體揭露偽造證照使不符資格的員工從事照服工作以及苛刻員工。而諸多指控的加總,更讓媒體對該組織冠上「黑心」二字。勞動合作社出現爭議絕非個案,甚至一再傳出勞動剝削或違反合作原則等情事,顯然偏離工人自主的基本精神已非一朝一夕。
▌如何避免偽合作?
面對這些醜聞,許多人的第一印象是直接想到政府責任,批評政府何以遲遲無法提出有效的防範作為。然而,就合作社的組織邏輯而言,若事事要求政府介入干預,並非最妥適的選項,因為合作社是由成員控制的自治自助組織,基於國際一致性的「獨立原則」(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合作社必須維持組織的獨立性,就算與政府、其他組織達成任何協議,或是從外部籌集資金,合作社都必須維護內部平等性與民主控制的獨特條件,所以國家過度的介入、監管或控制,均不符合其獨立自治的組織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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