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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5/04/15
期數: 
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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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5/03/15
期數: 
第171期
  立法院於今年12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並擴大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這項修法源於1990年代末期,發生多起工廠倒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事件,包括東菱電子、華隆紡織等工人都曾四處抗議,但礙於法令規定,稅金、擔保物權高於勞工債權,這些失業勞工的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償無門。為此,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華隆自救會及勞工團體多年來不斷呼籲修改勞基法,提高勞工債權優先於銀行,朝野也有共識必須儘快修法。
  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共提26個相關修法草案,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以行政院版為主,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受償順序提高到第一順位,與銀行債權相同,同時也通過提高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退休金罰則,由原本新台幣9萬元到45萬元提升為30萬元到150萬元。修正條文也明定,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得向當地主管機關查詢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必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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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5/01/20
期數: 
第169/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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