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破除「數大即美」的合併迷思 本會針對台銀、土銀、中信局合併案發表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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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4/15
期數: 
第四期

      前年底,舊財政部倉促片面政策宣布台銀、土銀、中信局三家行局合併案,引起各界譁然,其間歷經去年政黨輪替,一度消聲匿跡,直讓外界摸不著頭緒。原以為本案從此石沈大海,不料,三月中旬新財政部突然又再度宣布三行局通過要合併的訊息,如此視合併為兒戲的作法,很難令人對合併結果抱持樂觀的願景。

   合併必須經過事前審慎評估、分析,確認合併後利多於弊,才有合併誘因,而財政部為了拼業績,再度草率推出此一合併案,並未向社會大眾說明合併後的利基何在?僅表示合併後,總資產高達近四兆新台幣,將躍居全球第七十四大銀行,完全陷入「數大就是美」的迷思。  

本會認為此合併案有下列三大缺失:

 (一)完全是先有結論再找理由,決策前後自相矛盾,缺乏客觀的評估、分析報告。

 (二)三行局文化差異整合不易。三行局均屬公營金融服務業,從業人員必須經由國家考試及格錄用,且是優先選擇的志願,對各自銀行有優越的認同感,貿然合併,將產生內部相互傾軋,出現誰也不服誰的局面。

 (三)員工是事業伙伴,與事業體休戚與共,財政部以主管機關及唯一股東的立場主導合併,事先並未與員工做充分的溝通、協商,將為此合併案帶來永無止盡的後患。   

因此,本會經90.3.22-23第三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發表嚴正聲明,要求財政部不可一意孤行,建議採下列措施予以補救:

 (一)合併成立之推動委員會及各專案小組,應包括工會的代表及學者專家,先重新評估合併之利弊,經客觀之分析如認不可行,應有勇氣取消合併案之進行。

 (二)評估之後,若三行局仍將合併,則財政部及三行局應與工會簽訂協議書,載明「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六條之二,受僱人之權益等主要事項應如何保障,以為嗣後合併案之典範。

 (三)財政部口口聲聲表示將不裁員,為展現誠意,應即責令三行局限期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員工權益,避免員工心生恐慌、阻礙合併。

 (四)合併若成案,攸關員工權益事項應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定辦理。

 (五)落實產業民主,同意工會代表參與董事會決策,勞資共同為提升銀行競爭力而努力。

       台灣金融環境有待改革,本會也深切體認主管機關對於改革的急迫感,但,推動銀行合併並非萬靈丹,任何的改革均須事業伙伴-員工的支持,才得以克竟全功,財政部有義務也有責任將任何的改革方案讓員工參與,如此才能消弭員工疑慮、反彈,化阻力為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