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開講】認真正派經營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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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5/15
期數: 
第五期
      在台灣,自主性的工會運動是近十幾年的事,拜解嚴之賜,工會組織在1987年後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冒出來,銀行員開始籌組工會也正是從此時期開始。 
      不論是第一個公開倡議銀行員組織工會的台北企銀產業工會;或者是第一個非法自行成立的「地下」台北市金融服務業職業工會;或者是終於被官方認可第一個合法成立的台中市銀行行員職業工會,筆者均有幸參與其間,更因此與一群同道踏上工運的不歸路。
      這十幾年來的實地參與過程,讓我有機會接觸各個不同的工會。有歷史悠久的,也有新成立的;有本業的,也有其他行業的;有大至幾萬名會員的,也有幾十個人的;這當中,當然會有成功的與失敗的工會。
      國內的工會性質可以概略歸納分為:一、辦公型,二、勞保型,三、運動型,四、混合型等四類型。前兩型為解嚴前工會的絕大多數現象,辦公型存在於產業工會,主要會務運作重心,著重於行政上的文書往返,很難施展集體的群眾力量;勞保型則是各業職業工會在未開辦全民健保前,以提供勞保做為招攬會員的主要會務,甚至是唯一會務。運動型係解嚴後政府對社會組織鬆綁,工會自主力量抬頭下的結果,又可分為自力救濟型與意識型兩種,自力救濟型源起於勞工權益受損而激發組織動機,當動機消失時工會也隨之瓦解,也有部分因覺醒太遲,甚至工會成立時即面臨公司關廠資遣的終局判決;意識型雖然也需靠權益危機來組織工會,不過因有較高的社會意識,能夠主動提出工會具體主張,喚起社會支持,促成組織成長。混合型則為結合辦公型與運動型的雙重會務運作,除了重視組織行政處理程序外,也不排除以運動方式爭取權益,甚至關心其他社會議題。
      工會是由一群人所組成的社團法人,無論是屬於哪一類型,只要能為它的會員所認同,都有存在的價值,但會員需要明辨的是工會有無腳踏實地認真經營,才不致於受到光怪陸離的假象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