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聲明2006/10/03】強烈要求金管會善盡把關職責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出刊日期: 
2006/10/15
期數: 
第七十期
  針對95.10.2中國時報刊載有關台新金控與彰化銀行換股比例、彰銀下市之報導,本會強烈譴責台新金控利用媒體放話,意圖影響彰化銀行股價,並訝異身為彰銀大股東的財政部以及掌管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對於此類干擾股市之新聞竟毫無反應,遑論要求台新金控提出說明或澄清。
  台新金控標得本行特別股之後,莫不處心積慮想增加對本行的持股以將本行納為其子公司,更不惜於財務報表上玩弄會計數字手法、大搞文字遊戲,將消金所造成的壞帳加以掩飾,並粉飾資本適足率等資料,好符合金管會為其量身訂做的加碼條件。如今藉由媒體放話意圖影響股價,消息見報當日台新金控股價硬是跳空漲停,儼然是台開內線交易案的翻版!!
  近來金管會不斷宣示其加強金融監理的決心,並實際表現在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等處分案上,但相較之下,台新金控所接受的檢驗標準明顯較同業寬鬆。之前本會所質疑台新金控以非自有資金加碼投資本行一事,至今仍未見主管機關深入探究,著實讓人懷疑主管機關有在其背後暗助之嫌。
  工會要求金管會善盡金融監督主管機關之責,立即調查近來台新金控不斷透過媒體散播訊息,是否涉及證交法所定禁止行為「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料」之違反,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此外,若台新金控先前財報有任何不實申報,則應比照對中信金控之處分,要求台新金控釋出財報申報不實期間所購入之彰銀股票。金管會對於維持金融交易市場的公平與秩序應是責無旁貸,尤其是財政部等行政部門推行圖利財閥的二次金改之後,金融監理機關就成了保障金融市場秩序最後一道防線。
  全力捍衛本會會員和本行股東、客戶權益,是本會一貫的主張,本行資產多屬全民所有,然台新金控卻藉由操弄媒體來達到其併購本行之目的,本會建議本行所有股東應向台新金控表達最嚴正的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