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順利圓滿 支持本會賴理事長、林副理事長爭取民、國兩黨不分區立委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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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本刊執行編輯
出刊日期: 
2011/05/15
期數: 
第125期

本會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4月21-22日於高雄市舉行,第1天依照慣例安排兩堂勞教課程,邀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專員何洪丞、立法委員黃淑英(當天因立法院法案審查無法出席,另指定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代為授課),分別就「如何籌組與經營金控工會?」與「『二代』健保?『爬代』健保?」發表專題演講。接著,進行本會2011年優秀幹部暨會務人員頒獎典禮,過程簡單隆重,特別感謝所有會員工會的全力支持,以及優秀幹部與會務人員的奉獻付出、辛苦投入,共同為工會的茁壯成長寫下驕傲的歷史。
第2天正式議程及提案討論的重頭戲就是因應新集體勞動三法修正,本會依法修正章程,修正重點如下:
壯大組織、彰顯主權、反映現實-工會名稱更名為「台灣金融工會全國聯合會」
  為反映組織時況、促進未來組織對象及範圍擴大,納入保險、證券等金融業工會,並參考國際工會命名原則,將工會名稱更名為「台灣金融工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金聯」,英文名稱為「Taiwan Federation of Financial Unions」,簡寫為「TFFU」。
廣納會員、團結共榮-「贊助會員」改為「個人會員」
  為因應《工會法》強制入會精神,將「尚未加入本會會員工會之個人」、亦即原章程中之「贊助會員」,改為「並非屬應加入本會會員工會之個人」、亦即「個人會員」。同時,為組織更多個人會員進而協助其組織「企業工會」,修訂「個人會員屬同一企業達30人(含)以上者,應選會員代表」,並享有發言、表決、複決、選舉、罷免諸權。此外,個人會員之入會費依據《工會法》第28條,修訂為「入會費為入會時之1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為當年工資之0.5%」。
惟勞委會仍對「個人會員」之修正有異議,故本會將依當日會員代表大會之附帶決議,維持原「贊助會員」之相關規定,此舉並不影響本會「協助未有工會組織之金融從業人員籌組工會」的組織目標。
強化領導力、豐富代表性-理、監事人數增加
  根據《工會法》第17條規定,本會屬「聯合組織」,故修訂本會當然理事與選任理事合計不得超過51人、監事17人。
深化民主、保障駐會-明定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辦法
  理事長仍由常務理事互選之,並明定設副理事長2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辦法,分別以「無記名單記法」為之。理事長之選任設當選門檻與第2輪投票機制-理事長應獲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得票,始為當選,否則應對最高及次高者進行再次投票。副理事長則依票數高低依序取之。此外,增訂理事長與副理事長均應全日駐會處理會務,保障工會領袖之專業自主性。
理、監事任期改為4年
  根據《工會法》第20條規定,修訂本會理事、監事之任期自第7屆(2012年)起為4年。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增修
  為使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更完善明確,根據《工會法》第26條,增修「工會之合併、分立與其他勞工組織之聯合」及「財產處分事項」兩項職權。
財產、經費收支財務狀況之查核連署門檻提高
  依據《工會法》第29條規定,增加「財產狀況」為每年必須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之事項,連署查核的門檻依法為「會員代表1/3以上連署,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查核之」。
全力支持本會賴理事長、林副理事長爭取民進黨、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
  此外,本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針對4月7日第6屆第9次理事會通過:「擬推派理事長、副理事長分別爭取民、國兩黨不分區立委提名,推動爭取勞工權益事項,議決財政、金融、勞工等法案及日後本會各項會議決議訴求,增加更多助益」之提案,及其「建請兩政黨應將其列入安全名單」決議所做報告案,予以肯定支持,除了因為符合本會自創會以來即秉持與政黨對等互動之原則,也認為立法院的確需要真正的勞工立委來為勞工代言、爭取權益,而出身自主工運的工會幹部既熟悉工作現場的狀況、也瞭解政治參與對工會的重要性與意義。
日前,本會已經將260份支持賴理事長爭取民主進步黨不分區立委提名的連署書等相關資料,正式送達民進黨中央黨部,連署人涵蓋全國各地產業/職業、總工會/基層工會、北/中/南/東等地的連署支持,並且涵蓋金融、航空、石化、餐飲、營造、成衣、運輸、鋼鐵、造船、菸酒等各行各業的公、民營事業工會;林副理事長的連署則將持續進行至5月底,敬請各位會員參與連署(連署書可至本會網站下載
www.bankunions.org.tw),彙整之後亦將送至國民黨中央黨部,以積極爭取該黨不分區立委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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