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勞資雙方順利續簽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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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4/12/15
期數: 
第168期
  永豐銀行工會在103.11.10與行方續簽團體協約,此次工會有針對「請調不易、強迫作業人員轉換業務職務、人力派遣、績效獎金、考核制度」等議題,要求資方列入團體協約,以期能改善職場環境,降低離職率。往來折衝多次後,資方提出將上述議題以勞資會議紀錄方式呈現,在考量無損會員權益下,工會勉為同意,故時程略有延宕。
  續簽版本以100年「團體協約」為基礎,在考量現今消費者意識抬頭的情況下,會員在執行職務期間,與公司客戶產生爭議的比例增高,為保護會員權益,特增訂員工因公涉訟輔助條文:「乙方會員因公涉訟時,甲方應主動派員並延聘律師給予必要之協助,不論訴訟勝負,其訴訟費用及相關支出應由甲方負擔。惟如有故意、重大過失等可歸責於乙方會員情事者,不在此限。
  在100年的團體協約中,工會評估「金融併購」必將捲土重來,故以「實質經營權易主」的概念,考量現行法令不足的部份,簽訂「甲方有改組、轉讓、合併、分割、股份轉換、收購等情事致實質經營權發生變動,乙方會員應全數留用,工作條件不變;如欲變更現狀,新舊雇主應與乙方進行協商,簽定受僱人權益保障協議書,並於實質經營權移轉日起一年內擇期辦理優惠離職、退休專案,相關條件、標準與乙方協商同意後辦理。本協約應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列入合併或讓售契約書。」。成功突破法令,爭取到當公司有合併、轉讓等情事,會員全數留用,工作條件不變,若新經營團隊欲變更,須事先與工會協商,經雙方合議後方得辦理,會員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沒有立即的危機,沒有團結的必要,這是人性,但居安思危一直是工會秉持的信念,捍衛及保障勞工權益,工會從不迴避亦責無旁貸。今年財政部主導公股銀行率先評估整併案,陸資、外資入股的民營銀行更是暗潮洶湧、蠢蠢欲動,可以預期未來幾年內,併購將再起高峰,一場腥風血雨無可避免,防患於未然,本會已替全體會員的工作權構築一道厚實的防線,得來不易,端賴全體會員的支持與信任,順利續簽,可喜可賀,未來的挑戰更加艱鉅,工會將嚴陣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