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保護傘:工會組織型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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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7/01/15
期數: 
第193/194期
  工會是一個由勞工依民主、自主運作原則所成立的正式組織,並以維護、提升勞工之勞動條件與經濟生活為主要目的。也就是說,工會是由工人形成集體力量,向雇主爭取權利與利益的組織,主要透過團體協商與爭議行為(甚至罷工)的手段,以達成保障工作權益及改善促進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等目標;甚至工會之間聯合採取政治行動、施加壓力,要求國家制(訂)定或修正符合勞工階級利益的政策及法令。
  由歷史發展來看,工會的組織型態,依照工會會員而區分的類別,可概分三類:職業工會(craft union)、產業工會(industrial union)、企業工會(enterprise union)。職業工會(craft union)通常以從事特定類型工作或具有特定專業技能的勞工為組織對象,其歷史沿革可溯至中世紀歐洲手工業師徒制行會慣習。在美國,職業工會是最先出現的工會組織型態。早期的職業工會成立目的,就是要保護其會員在面對整體生產過程逐漸機械化之際,不會因而喪失相關技能,這項目的至今仍是職業工會運作的主要動機。
  其次,凡是由同一地區內從事同一產業工作之工人,以及該產業同一工廠內不論工作職種的工人,所共同組成的工會,則是產業工會(industrial union)。也就是說,無論這些工人從事什麼工作及其技能水平為何,皆為產業工會的組織對象。在美國,產業工會通常可見於大規模機器操作生產的產業,因而主要會員是非技術(unskilled)工人及半熟練(semiskilled)工人。
  至於由特定企業的受僱員工所發起成立的工會,屬於企業工會(enterprise union)。以日本為例,企業工會是主要組織形態,故其組織特質即具封閉排他性,工會會員來自於受僱某企業的正式員工。
    此外,依據我國《工會法》第6條規定,工會組織類型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惟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不得組織加入企業工會。所謂企業工會為「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產業工會為「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職業工會為「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而且「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