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公布金融業陪同鑑定專案勞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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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7/03/15
期數: 
第195期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31日出刊的第45期《勞動台北》電子報指出,北市勞動局自2015年起推動銀行業專案檢查,在招募31名銀行業陪同鑑定人,並進行培訓作業後,7月份起針對32家主要銀行實施第1波專案檢查,8月完成所有檢查程序,違規項目經事業單位陳述意見後,9月針對違規銀行進行裁處並公布違規業者名單。20168月中旬,為瞭解銀行業者勞動條件改善情形,再啟動銀行業複查計劃,本次複查32家事業單位合計違反54條違法條次,相較104年合計違反106條次,減少49.1%。北市勞動局根據這兩年(2015-2016)所推動的金融業陪同鑑定專案勞檢結果,認為銀行業兩年來的勞動條件初步已有緩步改善的成績,並說明有關加班費給付、延長工時等違法事項的處理情形。
  首先,就未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部分,從2015年違規家數31家降為21家,有32.2%小幅改善。至於使勞工超時工作(含1日工時超過12小時、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減少15家次,改善幅度達68.1%
  其次,未按規定記載員工出勤(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部分,2015年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記載不實之情形有7家,2016年複查時發現,違規情形反而提升至10家。探其主要提升原因,應為過去勞基法僅要求事業單位應置備出勤紀錄,2016年經法令修正後,明文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核實記載至「分鐘」,導致業者記錄工時未盡詳實疏漏,致違法情形提高。
  另外,從超時工作的工作職務來區分,發現信託部、管理部及資訊部等人員因從事業務、輪值關門或是配合系統測試導致逾時工作情形;也有管理部司機因每月輪值開公務車關係,導致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

  再者,銀行業者加班費給付不足之態樣(詳如下表),主要有:(1)出勤紀錄有常態性延遲下班情形,未有合理之加班費申請(員工自己不申請、員工私人因素非工作、無法說明);(2)加班費有限額;(3)工時逾單週40小時未採計加班時數;(4)業績或勤務獎金未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5)加班以小時為單位,未滿1小時不予列計;(6)開關門(輪值)人員或召開會議未列計加班;(7)不當加班時數控管等。北市勞動局指出,銀行主要以加班申請制度作為給付勞工加班費之依據,但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勞工出勤紀錄下班刷退與實際申請加班時數有明顯差距,亦未見資方提供進一步確認是否有實際加班之文件,以致造成短計加班時數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