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金融保險業專案勞動檢查第4季啟動
Tagged:  •    •  
出刊日期: 
2017/09/15
期數: 
第201期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831邀集銀行業及媒體業兩批陪同鑑定人與會,舉行106年度「勞動條件檢查陪同鑑定制度」座談會,本會暨多家銀行業工會幹部出席踴躍。座談會由賴香伶局長主持,並由勞動基準科進行業務報告,專題討論的主題則是「天然災害出勤」、「業績獎金發放」兩項。
  在業務報告時,勞動局以條列方式指出106年度銀行事業單位再次違規情形,主要還是在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資未全額給付等。其實在今年4月,本會就曾召開「誰是金融業慣老闆?」記者會,統計公布各地勞動檢查雇主違法情形,即發現「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及「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是金融業最常見違反勞基法態樣的前三名。所以對於金融業者屢犯不改善的問題,本會絕對支持主管機關依法重罰!
  在專題報告方面,北市勞動局指出,颱風天停止上班,並非法定休假日,勞工要求加倍工資,於法無據。但因颱風天勞工出勤工作危險,法令仍有未足,為強化雇主保護義務,已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議:(1)於颱風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於正常工作日出勤,加倍給付工資;未出勤者,仍不影響工資之給付。(2)雇主應提供勞工交通工具、津貼及其他必要協助。(3)勞工於執行職務有發現立即危險,得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事後立即向主管通報。
  針對媒體業主管動輒要求記者於颱風天出勤並報導新聞,北市勞動局指出,雇主以「天然災害」為由,要求記者出勤報導、超時工作或禁止休假之作為,如係為從事一般性業務(例如:新聞事件報導),並非事前預防或災害善後業務,不得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而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或停止例、休假。
  此外,針對銀行「業績獎金」遞延發放、計算方式及工資認定問題,北市勞動局指出雖然前有兩件行政訴訟敗訴,但主管機關的見解仍認為該項獎金係屬工資範疇;本會副理事長董雨英也當場就這兩件行政訴訟判決,建議勞動局上訴時可以增加的答辯理由,賴香伶局長則指示承辦科再與工會幹部繼續商議。
  當天並有台北富邦銀行工會副理事長林御風指出,北富銀最近將再修改獎金名目及發放方式,可能又會引起其他同業跟進,以規避「業績獎金」是否為工資的爭議。本會認為,無論是近來台北富邦銀行又片面更改獎金名目為「履職獎金」,甚至是某些外商銀行針對領取高額獎金之業務人員,採取「僅發還部分獎金,其餘以股票選擇權形式再分幾年給付」,或是「獎金強制轉換股票遞延發放分期給付,如於閉鎖期間離職則喪失領取之權利」等做法,實有違法之嫌。本會並且主張,這些業者做法既然已遭主管機關裁罰在案,主管機關應進一步依勞基法第27條令其限期給付(全數返還員工遭遞延之業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