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工權益,杜絕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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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02/29
期數: 
第230期
  為了控制「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25日開學;211-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因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公務人員給假不給薪,其餘則交由企業自行勞資協商。
▌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家庭照顧假,七天要有薪!
  為了有效避免疫情隱匿,杜絕防疫缺口,兼顧防疫期間之勞工權益保障,包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團結工聯、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等教師團體、婦女團體及工會團體於27日召開聯合記者會,主張「防疫照顧假」應全薪照給,立法院應儘速比照SARS期間特別立法,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應列為公假,以及修法讓「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事假,全薪計給。
  社運團體於記者會上表示,因防疫及治療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取各項防疫措施及發布相關指引,遏止疫情大規模擴散,對於指揮中心及第一線防疫人員付出的努力與辛勞,應給予高度肯定。不過,社運團體也指出,目前採取的各項防疫措施,卻對保障勞工權益的相關配套付之闕如,而且極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尤其「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這對工作年資短、年齡30歲以下的父母衝擊特別大。勞工如果要在家照顧小孩,收入減少,生計可能發生問題;如果要送到安親班,增加家庭負擔,群聚感染風險更高,怎麼做對年輕父母都是艱難的選擇。
  社運團體並指出,勞動部次長林明裕23日對於民眾黨立委賴香伶「防疫照顧假期間以就業保險協助支薪」之提議,以全國千萬名勞工都請「防疫照顧假」政府補貼需支出2,000億元的回應,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因為「防疫照顧假」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任一方才能申請,雖然有些企業主動給予勞工全薪或半薪,但為了防疫需求,不能光靠雇主的善意,應該要有制度化的措施。社運團體強調,延後開學是政府防疫措施一環,而雇主有照顧勞工之義務,因此,社運團體主張:受僱者請「防疫照顧假」應給全薪,公部門之受僱者由政府全數負擔,私人企業受僱者則由雇主、政府各負擔半數薪資。
  首先,根據政府統計資料,以目前12歲國小、幼兒園全體學童人數1735,157人計,目前勞工平均月薪是44,356元,以防疫照顧假天數11天,並考慮同一家戶兩胎以上的權數0.7,由政府負擔半數薪資,所需金額約新台幣99億元,如果不計私幼家長,則減少為約77億元,並非如林次長所稱天文數字(表1)。而這還是家長都有請「防疫照顧假」之估算,如果再考慮公部門受僱者由政府原薪照給及青年受僱者低薪的狀況,所需金額應該會更低。
  其次,如果罹患肺炎需隔離治療,有傳染風險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受僱者,防疫期間不能工作,其薪資也缺乏保障。目前勞動部的解釋是,如果是出於職業上的原因或雇主要求,薪資及相關補償由雇主負責,但如果是勞工自行接觸造成的隔離治療或防疫,則以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處理。但社運團體認為,就算是居家自主健康管理不禁止外出,仍有傳染風險,一旦造成職場傳染,雇主因為職業災害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社運團體呼籲,新一屆的立法院,應比照SARS疫情儘速特別立法,將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列為公假,薪資照給(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第2項:「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構)、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而且如果防疫期間延長,一旦產業停工造成勞工無薪假,種種對勞工權益造成的衝擊將一一浮現,政府必須及早立法擬定各項因應措施。
  第三,因防疫措施需要照顧家人請「家庭照顧假」,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每年7天,並將其併入為事假計算,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雇主可不給付薪資,這跟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面臨之困境其實是一樣的。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受僱者要面臨的各種傳染病疫情不僅是「武漢肺炎」,讓家中有年幼子女或年長者的勞工一年僅有7天無薪的家庭照顧假處理家人的狀況,這使得所有防疫及照顧工作的重擔都讓勞工獨自承擔。對此,社運團體呼籲立法院此時也應儘速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7天「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事假,所有受僱者之「家庭照顧假」皆由雇主給付全薪。
  213日媒體報導,為鼓勵企業「防疫照顧假」給薪,財政部擬祭出租稅獎勵優惠,雇主因防疫照顧假給薪所支出的薪資成本,在報稅時可加倍減除營所稅,以提高雇主給薪意願;後續是否正式納入紓困特別條例,將由行政院拍板。
  220日,行政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者,或家人須請假照顧不能自理生活的防疫隔離者,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請防疫隔離假若未領取薪資或相關補助,在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至於金額與實施細節,將由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會商,參考過去的做法或基本工資等條件來訂定子法規範。
  勞動部政次劉士豪說明,防疫隔離假要由衛生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才可申請,如果只是雇主主動說不用來上班,不符合防疫隔離假要件。另外,因應防疫需要延後開學,家長為照顧12歲以下兒童可請「防疫照顧假」,則不屬於防疫隔離假。
  因為防疫隔離假不是公假,沒有強制給薪,草案規定,若企業仍願意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至於防疫照顧假,如果企業願意給付薪資,優惠比照辦理。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從將武漢肺炎公布為第五類傳染病的公告日開始,也就是回溯到今年115日起,實施到明年630日止,若施行期間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全金聯主張暫停台籍員工至中國疫區工作
  為使勞、資、政均能掌握「武漢肺炎」防疫措施落實執行資訊,全金聯再於210日正式函請勞動部應明令各金融機構業者對從業勞工定期公布相關資訊並通報,以與疫情資訊公開溝通原則相符,並且基於勞工健康安全考量,暫時停止台籍勞工至中國疫區工作。因此,全金聯主張:
  一、勞動部應要求各金融機構於全民防疫期間,彙整全公司員工的出勤狀況、體溫量測及篩檢措施、工作場域清潔消毒等資訊後,並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9.01.30勞職衛2字第1091004580號函所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辦理且為必要之追蹤及管理措施等防疫措施落實執行的情形,於每二週定期向勞工公布揭示及通報勞動部,以使勞、資、政均能掌握防疫執行資訊。
  二、其次,金管會銀行局2月初公布,台資銀行在中國疫區至少有9家分行或子行、高達上百人堅守當地據點;據知尚有台籍員工因工作之需要返回中國工作單位報到,值此波疫情未見稍緩之際,勞工於疫區工作受到病毒感染風險甚高,勞動部應要求雇主慎重考慮當地疫情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三、全金聯主張,民法第483條之1明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故雇主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不應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甚至港澳地區,違法逼迫員工置於險境;一旦前述疫區有加劇危急之況,勞動部應明確宣示勞工可以合法行使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退避權」之規定,而且雇主不得對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11日,自由時報報導金管會對於全金聯的回應,銀行局官員指出,「各銀行必須要尊重員工意願,不會用強迫方式,若員工想利用自己的休假繼續留在台灣,銀行也不能禁止。」金管會公布最新統計,我國在中國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共12家受影響,而目前有511位台籍員工,仍留守在當地,其中人數最多前四家銀行依序為玉山銀行68人、彰銀59人、合庫57人、中信銀53人。還有7位員工是最近剛從台灣返回中國,分別是彰銀有6位回到南京及福州,華銀1位返回福州分行,不過官員強調,已經跟銀行確認,這7名台籍員工並非強迫回去中國上班,充分尊重其意願。
▌財部:公股銀行的中國分行2人確診就暫停營業
  銀行局強調,金管會及金融機構重視銀行員工健康,已請各銀行規劃相關應變措施,包括全球員工只要一有確診病例,或是變更辦公地點或方式,就必須立即通報金管會。中央社211日則報導財政部於邀集8家公股銀行開會後,提出四大方向:一是公股銀行的中國分行要建立防疫處理流程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只要有2人確診就暫停營業;二是當疫情擴大時,各公股銀行要擬定備援方案,以確保業務不中斷;第三,各公股銀行視各自可運用資源,針對中小企業或微型企業提出紓困方案;第四是未來將配合政府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產業配合政策執行各項紓困及振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