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
由 TFFU 於 週二, 03/03/2020 - 10:59 發表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出刊日期: 
2020/02/29期數: 
第230期
為了控制「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2月11-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因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公務人員給假不給薪,其餘則交由企業自行勞資協商。
▌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家庭照顧假,七天要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