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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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02/29
期數: 
第230期
  為了控制「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25日開學;211-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因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公務人員給假不給薪,其餘則交由企業自行勞資協商。
▌防疫照顧假,薪資要全給!家庭照顧假,七天要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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