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盤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應有工會代表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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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6/30
期數: 
第234期
  攸關龐大保險業務員權益的《保險法》第177條明定:「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然而實務上主管機關(金管會)係轉授權代表資方的保險同業公會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本會指派韓仕賢秘書長出席立法委員江永昌、何志偉及邱泰源國會辦公室於611日所舉辦之「金管會與勞動部合作,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更完善」公聽會,針對《保險法》第177條授權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制定程序不周、空白授權、嚴重侵害業務員工作權益保障等問題,勞資政學齊聚一堂研商修法內容。
  工會代表指出,《保險法》第177條授權主管機關所訂「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卻委由保險公會制定,且在制定過程,受該條文管理的30萬名業務員未曾有機會參與討論;尤有甚者,此規則第18條竟又再授權保險公司自行訂定獎懲辦法,且僅需報各所屬公會備查,致使各種業績考核、差勤管理等勞動規範,都以獎懲辦法之形式制定之,已違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其次,業務員執行業務犯錯後的懲處,概由資方同業公會說了算,而且行政救濟管道亦不利業務員的申訴保障。在江永昌委員數次要求下,出席公聽會的金管會保險局施瓊華局長及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均表示,會針對業務員關心的懲處等程序問題,共同謀求問題之改善;不過對於是否要修正《保險法》第177條,將勞動部也納入主管機關、針對勞動權益部分進行檢視,以及全面檢討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則無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