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金聯暨金融業工會與金管會主委座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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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07/31
期數: 
第235期
  本會長期向金管會提出金融政策及員工權益之建言,溝通管道之一就是與金管會主委座談;尤其每次新任金管會主委上任之後,本會即會彙整金融業工會的相關議題,向金管會提出拜會新主委的請求,以達到與主管機關充分交流之目的。
  金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於今年5月上任後,本會即表達欲拜會黃主委之想法,最後雙方敲定716日下午的座談時間。在這期間,本會函請所有會員工會及其他金融業工會,除邀請各工會理事長共襄盛舉,也向各工會徵求與金管會執掌之議題並據以彙整,最後總計有33家金融業工會、36位幹部出席,並且提出12項討論議題。金管會也展現高度誠意,除了黃主委全程親自出席,許永欽、邱淑貞兩位副主委及銀行局莊琇媛局長等局處首長、組長均在場列席說明,而且在座談過程對於各項議題均實問實答,獲得當天與會工會幹部的肯定。
  在這場座談結束之前,本會鍾馥吉理事長當場請金管會說明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實施之後,本國銀行派駐中國、香港及澳門當地據點的台籍員工,其言行該如何注意?萬一不幸被抓起訴,主管機關及業者應該怎麼辦?黃主委肯定本會對此問題之預警,強調金管會已經有在思考相關問題,且與陸委會、國安單位研商意見,並會在適當時機對外報告。
▍金融業工會提出12項討論議題
  彰銀工會曹炳坤理事長首先發言建請金管會秉持職掌,落實「金金分離」、「產金分離」等政策,避免金融機構營業秘密外洩,以維護客戶及股東權益。他以彰銀與台新金糾纏15年造成經營困擾為例,認為今年彰銀股東會改選董事過程,台新金所提董事候選人名單雖然最後落選,但顯然已違反「金金分離」政策。曹理事長當場並請金管會注意彰銀獨董對外不當發言內容,黃主委明確指示銀行局莊局長研議建立獨董對外發言機制,予以適當管控,並請彰銀工會會後提供其所掌握之相關資料給金管會參考。
  全金聯則提出以下四項議題:(1)資方針對離職業務人員拒發遞延獎金,甚至衍生多件訟爭,建議主管機關正視解決,甚至取消此一規定,以免業者剝削苛扣勞工薪酬;(2)業者申請金融整併案須事先提出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工會相關協商紀錄;(3)金融機構營業據點裁撤、遷移、整併事涉員工權益,業者應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相關「員工安置計畫」;(4)在兼顧消費者權益前提下,檢討連續假期ATM排障及補鈔事宜需要員工假日隨時待命出勤,嚴重影響勞工假期完整性,並修訂「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範圍與適用對象」第8點之相關規定。
▍金管會:遞延獎金不能因為員工單純離職且無過失而不予發放
  首先,業務獎金遞延之目的係為防止銀行行員為了衝高業績而有不當銷售等問題,絕對沒有要業者可以據此不發給銀行業務人員酬金的意思;從其法源依據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第3項之規定即知,並非當作不發給業務酬金的理由。故前於20187月經金管會、勞動部、全金聯及銀行公會協商已獲致共識,當場黃主委裁示請銀行局另函明示銀行公會,不能因為員工單純離職且無過失而不予發放;而且不要再有發生須透過法院才能解決這個問題之情形,這並非當初這項制度之本意。
  其次,對於金融整併之業者,主管機關會先審查合併申請案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條件(例如資金來源),也會將企業社會責任、勞資關係及員工權益事項,納入審查範圍;以及應事先檢具員工安置計畫及與工會相關協商紀錄,迄今仍會繼續執行,故主管機關對於任何合併申請案(包括全金聯及安泰銀行工會所關切之安泰商業銀行求售案),均會依循上開原則審查,以保障員工勞動權益。
  第三,有關銀行、證券及保險等金融機構之營業據點裁撤、遷移、整併,牽涉員工工作地點調動、職務轉換等員工權益之情事,黃主委重申仍會要求銀行、證券及保險三大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機構,「金融機構申請整併及裁撤分支機構,依法向主管機關檢具之『員工安置計畫』,如有企業工會者,應檢附與該工會協商會議紀錄,如無企業工會者,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之處理原則,以保障員工勞動權益。
  最後,銀行局莊局長明確回應願意檢討2007年所訂定之「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相關規定,即「於連續放假期間(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放假3日【含】以上),自動櫃員機可用率(指可提供服務且不缺鈔之自動櫃員機占全部自動櫃員機比率)低於95%,且未能提供服務之自動櫃員機超過5台以上」,即屬所謂重大偶發事件並應依規申報,討論在兼顧消費者權益之前提,研議替代方案並予調整。  
  其他座談議題內容及金管會回應,簡要整理如下:
▍渣打銀行工會建議金管會落實疫情期間「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及「保障員工工作權等權益」,以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之工作權益。金管會回應該項獎勵措施之原則為:獎勵為主、不應列為KPI;獎勵具體不可含糊;獎勵原則由下而上。
▍合庫證券工會建議證券、期貨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應該避免週休二日之時間,以免影響員工之休息及其家庭關係之促進。金管會回應不應要求員工用自己的特休假去上課,也會要求券商公會與中南部券商協調,兼顧業務需要及員工權益。
▍元大商業銀行工會建請金管會依法監督元大金控公司,促請其恪遵法令,勿再打壓工會!黃主委指示銀行局查明本案後,除要求業者善待員工,並居間協助勞資雙方溝通和解。
▍兆豐證券工會建議公股金控子公司「持股信託」及「勞工董事」兩案,金管會表示尊重且會向財政部反映。
▍第一銀行工會建議金管會積極監督各銀行之理財業務,應以穩健誠信、合理適法方式推展。金管會回應避免業者對於客戶的不當銷售,以及銀行過於重視銷售績效,理專常會推銷獎金高、但不見得適合客戶的產品,故已要求各銀行應以「客戶資產規模」(AUM)當做業績計算基礎,不再以手續費業績為主要考評標準,據以考核理專。
▍富邦人壽工會建議金管會金融管理不應該是「金融管制」,而影響保險業員工權益。金管會回應保險業務員銷售行為是否有不當「勸誘」消費者,願意再行檢討,但要注意不要發生一件個案而變成新的法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