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權」的倡議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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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11/30
期數: 
第239期
  科技上的發展和行動裝置已經大幅地允許員工隨時隨地執行其工作,雖然這樣靈活的工作方式有其好處,但也提高了侵蝕工作和休息之間隔離的風險;因為電子郵件及手機通訊軟體LINEWhatsApp等先進科技讓員工工作更具彈性,卻也讓員工在下班後仍不時被老闆和上司追蹤打擾。這種情況已是全球普遍現象,且持續升溫中;工作壓力永遠存在已不再只是口頭抱怨,而是許多下班後接獲老闆指示的員工真實夢魘。數位時代的勞工,下班離開辦公室,卻未能離開工作,雇主及主管隨時可以發送電子郵件,透過手機下達指令,迫使員工在家(從廚房、浴室到臥室都可能是辦公場所)變相加班。
  在許多工作場所,這種上下班不分的情況,特別是針對經理人和主管有著或明或暗的期待,要求其應在家裡和晚上時,以及周末和假日期間,可以檢查電子郵件。長期下來,員工不但個人缺乏休息、身心俱疲,甚至帶來包括焦慮、抑鬱症和倦怠等心理上的重大風險,也對於員工家庭生活和人際關係造成很大威脅。根據201610月法國某一專門預防社會心理風險的機構所公布的調查結果,有37%的勞工每天都在工作時間之外,仍在使用數位工具處理工作業務;另外,高達62%的員工(這些人多數是主管職)希望針對上班時間以外、用於工作的數位工具有所規範。
 ▌什麼是「離線權」?
  所謂「離線權」(the right to disconnect)或稱「拒絕聯繫權」的立法及倡議,簡言之,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normal working hours)以外,有權利中斷與工作有關的聯繫,而且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離線權」被視為是員工的個人權利,旨在確立關於下班之後使用電子溝通的界限,並使員工在家時有權利不從事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活動。這不僅是指員工有權利中斷公事聯繫,而且也不會因為拒絕聯繫而遭到斥責,或者是因持續保持聯繫而受到獎勵。
  「離線權」成為法定權利,始於法國在2016年頒布了一項法律,規範「離線權」作為企業中強制協商的主題,明定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公司,有義務起草良好行為章程,使員工不需要在晚上(通常)、周末時發送或回應電子郵件;不過並沒有對違法者的懲罰規定,只是希望公司能夠自願遵守。這項法律是遵循2001年法國最高法院所做成「員工沒有義務接受在家持續工作,或將其工作檔案及器具帶回家來」的判決;以及同樣是最高法院2004年的判決—「員工不能因在下班之後無法聯繫而被斥責」而來。
  繼法國倡議及立法之後,西班牙也在2018年的Data Protection Act(數據保護法)明定「離線權」;義大利則在2017年關於智慧工作的法律裡規範「離線權」。其他國家也開始討論引入「離線權」的規範,包括比利時、加拿大、印度、菲律賓和葡萄牙等。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特別是德國,已經以非法律途徑的方式規範「離線權」,並鼓勵社會夥伴之間協商一個更好的方式,以確保勞工該項權利。事實上,不少德國境內的跨國公司有此協議,包括福斯汽車、戴姆勒車商和西門子公司。
  此外,也有多種實施及強化「離線權」的方法可以參考。在某些情況下,是由雇主以鼓勵而非監督的做法予以實施,其他則是透過定期狀態檢查和員工問卷進行監管;有些雇主則已採取科技方法以防止員工在下班之後仍在聯繫工作,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關掉公司電子郵件的伺服器。像是支持「離線權」的Web 應用框架「Ruby on Rails」創始人 David Heinemeier Hansson就指出,不少人會不分晝夜地發出工作郵件,並認為別人理所當然應給予回覆,但這種觀念不健康,甚至存在對別人的剝削。因此,他的公司開發的項目管理工具Basecamp內置的電子郵件發送和聊天功能,可能會導致人們無法從工作中脫身,但他們已經在新版的Basecamp 3中加入了暫停在工作時間之外發送通知的功能,因為「工作可以等待」。
 ▌疫情期間「離線權」的實施有其必要
  由於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所致,因為隔離、封城等規定,有大量的勞工在家工作(work from home)或彈性工作的型態,成為企業繼續運作的選項之一;國際網路工會(Un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 UNI)倡議工會會員於假日期間應有拒絕雇主聯繫指示的權利,而且不會因此受到處罰(參考https://uniglobalunion.org/groups/professionals-managers/right-disconnect)。UNI除了詳加闡述「離線權」,並提出以下5點建議:
1)強調「離線權」的重要性,以確保工作與生活平衡,以及預防員工焦慮、沮喪及倦怠;並在疫情期間,可以緩解員工受到疫情衝擊的壓力與焦慮。
2)定義工作時間,在疫情期間若是堅持在家工作維持上午9時至下午5時的標準工作時間,未必可行;所以勞資雙方需要明確溝通及協議,以建立在正常工作時間員工工作或允許休息的區分。
3)不同群體被影響的狀況不同:與那些沒有照護責任的員工相比,有小孩、父母或其他家人必須照護的員工受到疫情衝擊很大,而且無法投入相當注意力在工作上,因此要求雇主不應懲罰那些聯繫較少的員工或獎勵那些聯繫更緊密的員工,是至關重要的。
4)在家工作需要更多的溝通與訓練,很多企業主管要求遙控工作(並非每個人都這樣),甚至政府也迫使員工在家工作數週,這項要求本身就帶來了特殊的挑戰。重要的是,雇主應該要向所有員工傳達他們有拒絕聯繫的權利,並給那些無法將電子郵件和消息通知設定靜音的人,提供相關培訓。
5)監督方式需要調整,企業或政府可以經由線上調查和電話蒐集在家工作的員工回饋,以確認員工的權利是受到尊重的。
 ▌參考資料
1.國際網路工會(Un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 UNI),https://uniglobalunion.org/groups/professionals-managers/right-disconnect
2.風傳媒,〈法國「離線權」上路,規定慣老闆不可逼員工下班處理公事!羨煞苦命台灣勞工〉,2017/01/03https://www.storm.mg/lifestyle/208370
3.KNOWING新聞,〈法國新勞工法提倡「離線權」,讓員工真正下班〉,2016/06/02https://news.knowing.asia/news/5add6532-87aa-4bd5-bc1e-19a5ce06cf62
4.工商時報,〈員工「離線的權利」〉,2016/05/29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29000209-260209?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