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工會給會員的一封信】渣打不作為訴訟案(理專獎酬制度爭議)工會上訴二審
出刊日期: 
2022/02/15
期數: 
第253/254期
  在銀行業工作的我們,雖然有著人人稱羨的薪水,但銀行業(尤其民營銀行)卻盛行以經營管理權為由,恣意調高業務人員業績目標,變相減少業務人員獎金(薪資),藉此獲取更多利潤的風氣,卻從來沒有尊重全體業務人員之意見,更遑論事先與工會或個別業務人員進行溝通並獲得同意,同仁們向來都只有「被告知、被同意」的份,渣打銀行也是如此。
  在《勞動事件法》正式上路施行後,渣打銀行工會為終止這種銀行業雇主未經同意、不當乃至不利變更勞動條件的行為,於1091229日正式向臺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不作為訴訟,替銀行業勞工開第一槍,創下業界之首例,並引起銀行同業之關注及媒體報導。
  訴訟期間,因應《勞動事件法》之規定,中間歷經11023日、324日、83日與91日四次勞動調解,中間曾由承審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提出和解方案,無奈渣打銀行並未接受,後續乃於118日、129日進行兩次言詞辯論。很遺憾的是,一審法官仍於1101230日宣判駁回本件不作為訴訟,從判決理由中,大致可窺見法官顯然誤解不作為訴訟之性質,更未曾深入了解銀行業有關獎酬制度之設計與獎金發放,對於業務人員究竟有多大的影響與箝制。
  雖然一審判決結果未如預期,但我們深知改變絕非易事,渣打銀行工會並沒有因此放棄。在渣打銀行1111月份疫情期間,再度公告調高業務人員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本會於111122日定期理事會決議「為了終止渣打銀行以雇主經營管理權為由,在全體業務人員及本會未同意下,即繼續無限制上調業務人員業績目標,侵害業務人員工作權益,故全體理事無異議一致決議上訴二審。」
  除了再度上訴外,渣打銀行工會吳玉香理事長主動引用去(110)年1231日「金融業追求高業績惹禍金管會怒鍘」 新聞,張貼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幹部群組內提出:
一、金融業雇主長年來均以經營管理權為由,持續調升業務人員業績目標,已是工會會員長期的痛苦。
二、110/12/31媒體報導金管會對於金融業為了追求高業績而違規已到零容忍的態度,並明確指出各銀行應痛定思痛,切勿一味地給予高業績要求。
吳玉香理事長請求全金聯:
  一、啟動調查轄下會員工會(尤其是民營企業)之業務同仁(如理專、房貸、信貸、證券營業員…等)近年來業績目標調整情形,是否符合整體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環境之趨勢,又是否與薪資整幅度相符?
  二、將調查結果行文金管會,籲請金管會應訂定制度或設定限額以抑止金融業每年不合理地調高業務人員業績目標,尤其對於只有調高目標而不調薪,專門剝削勞工權益以厚實經營者口袋的鴨霸企業更應加強檢查項目,始得還給金融從業人員一個健康的工作環境,並有效杜絕金融弊端之發生。
  渣打銀行工會將結合上級工會及各銀行友會的力量,繼續向「停止金融業雇主恣意調高業務人員業績目標,杜絕雇主片面不利變更勞動條件」奮戰,希望渣打銀行工會全體會員能團結一心支持工會。
改變尚未成功,亟需各位會員的支持,讓我們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