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調查怎麼進行?10個友善職場必備提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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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多多益善總編輯
出刊日期: 
2023/07/31
期數: 
第271期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獨立媒體「多多益善RIGHT PLUS
  在這波metoo中,有許多企業/組織負責人都開始思考,如何建立有效又友善的環境,杜絕性騷擾;也有許多人納悶,如果自己遇到了可以找誰求助、會有哪些選擇?也有人第一次聽到陌生的名詞包括申訴、調查、提告等,因為不了解程序而不敢求助。
  本篇整理10個友善職場QA集,結合多多益善的深度報導、Podcast節目與性平講師林秀怡的深度訪談,寫給職場上的你我。對一個組織來說,不只經營管理層需要知道自己該做、能做的事,員工也需要了解自己有權提出哪些要求?即使是中階主管,其身分同時也是員工,也可能面臨求助無門的問題。
  友善的職場是所有人一起營造出來的,趕緊來看看防範職場性騷擾的10個小知識!
1.在職場上,一個完整的性騷擾防範機制,可能包括哪些事?
  每個企業/組織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必須在平時「預防」性騷擾的發生,例如建立讓人安心的申訴管道、對員工進行性平教育課程等;如果接獲性騷擾申訴,組織需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重新檢視職場環境、改善性平機制等。
  性平機制包括,平時就應明確指定負責性平申訴的專責人員或小組,並確保每個員工都了解申訴管道,知道被騷擾時可以尋求誰的協助。專責人員需要提升性平意識、了解性平三法*,必要時能為員工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並且有權居中協助勞工申請公假、居家上班等彈性支持。
*指《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731日立法院三讀修正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2.提出申訴後就得提告、上法庭?
  遇到性騷擾事件可進行的4個救濟選項,包括申訴、告訴(提告)、調解和民事損害賠償(組織或當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受損害的程度,向行為人要求賠償)。許多人最擔心的「提告、上法庭」,其實只是其中一個選項。
  事實上,公開揭露、求助、提告、要求懲處等,都是不同的選擇,不是陸續(線性)會發生的必然階段、也不一定有因果關係。
  然而,當事人不想提告,並不是組織不採取行動的藉口。就算申訴人不提告,各單位主管只要「知悉」,仍有許多應該提供的協助和支持。例如透過立即有效的措施(包括職務調動、環境改善、調查後的懲處等),來避免更多職場關係破碎或信任瓦解。
3.組織能做的「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是什麼?
  前面提到,當組織接到申訴,除了要依法展開調查、釐清性騷擾事件,也需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立即」是指,主管可以馬上為申訴員工做的事,不必等到調查結束才處理,例如調整職務、調動座位、改成居家上班、避免單人出勤等;「有效」是指,申訴人覺得有效的有效措施,不是老闆心中自以為的有效處理!
  例如,老闆可能覺得把行為人叫來道歉就叫做「有效」,結果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人誤會公司只打算大事化小,沒有要正式處理。建議可以友善地詢問申訴人的需求,說不定暫時居家工作、讓自己暫時不用見到對方,才是真正有效的處理。
4.提出申訴後,會怎麼進行調查?
  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沒有明定調查期限,但通常會比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和《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組織在接獲申訴後,7日內啟動調查、2個月內完成調查。
  通常會由公司組成3-5人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其中也包含外聘的調查委員。特別要提醒的是,如果調查委員跟某一方有利害關係,當事人也可以提出理由說明,要求迴避或撤換。
  性騷擾調查是一種「行政申訴」,不是在做筆錄,也未必會上法庭。我們可以把它想成是在保護隱私下的個別訪談,過程中除了了解性騷擾事件本身、蒐集佐證,也需要傾聽雙方如何詮釋彼此的關係、身心受到的影響程度等。
  這是因為性騷擾沒有辦法「去脈絡」的檢視:同一句話對陌生人或對親密的朋友說,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同一種行為在不同的情境下,最終也可能出現不同的懲處。每一案都是獨特的,要透過調查才能理解個別的情境。
  在調查過程中,申訴人和行為人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提出對話紀錄或相關證明。調查也可能會訪談其他證人,例如2人平時的關係、其他同事有什麼觀察等,來釐清騷擾事件本身,或輔助了解雙方的說法。
  調查結束後,調查委員會提交完整報告,供組織確認性騷擾案是否成立,並建議後續的懲處和因應措施。
5.性騷擾者的職位層級很高、難以調查怎麼辦?
  組織指定的專責人員或小組,層級必須夠高且擁有獨立調查權,以避免「高階主管就是騷擾者」時沒辦法處理。當然也要讓每一位員工知道,即使性騷擾行為人是高階主管,也可以尋求協助。
  如果最高層級的老闆就是騷擾者,並且意圖規避責任、不願意好好處理,員工也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要求雇主說明自己做了哪些處置、是否有啟動調查等,確保公司有依法進行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接續第2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