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完成三讀立法 雇主違法最重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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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3/12/31
期數: 
第276期
  攸關勞工權益、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資法》,立法院於1212日經過表決大戰後三讀通過,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設立研究小組,並明定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
  勞動部曾於20181130日公告《最低工資法》立法草案,共計有16條,預告期間60天,各界針對草案內容有任何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給勞動部。全金聯當時即先由法規組研擬《最低工資法》立法草案內容之修正意見,再經201919日理事會議討論,決議提出9點修正建議(詳見本會訊第217/218期,2019/01/25
  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僅是行政命令,「原則上」每年第3季審議,僅羅列7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能調升。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行政院版草案卻直至今年921日才於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18日完成初審,朝野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審議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定位角色、是否納入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4條關鍵條文無法達成共識,保留黨團協商,其餘照行政院版通過;但朝野協商未果,最後經過表決大戰後完成三讀立法,其中排除違法廠商參加政府採購之規定,經表決後不予採納。
  《最低工資法》共計19條,立法重點如下:
一、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
  勞動部應設置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21人,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各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審議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每年於第3季召開審議會議,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二、明確審議參採指標
  定明「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應參採指標,以維持勞工必需之購買力,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俾就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綜合考量,讓審議機制兼具穩定與彈性。
三、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及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
  審議以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勞動部應在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其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紀錄。另外,定明最低工資之核定實施程序,勞動部應於審議會通過之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四、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成立研究小組作為幕僚單位,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成員包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
五、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並定明罰則
  定明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六、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
  定明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