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標售 工會抗議、員工靜坐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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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全聯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3/04/15
期數: 
第二十八期
「我要工作,不要失業!隨便賣掉,勞工受害!」
高企標售 工會抗議 員工靜坐爭權益

  3月21日下午三點半剛過,位在高雄市中正四路上的高雄企銀總行前面,高企工會幹部陸續聚集,他們開始動手將銀行前面的騎樓及人行道「淨空」,拉上了紅色塑膠繩,並且掛上白底、黑紅相間的巨幅布條,「重建基金『全民買單』,財團獲利!」、「我要工作,不要失業!隨便賣掉,勞工受害!」兩幅斗大字體的抗議標語,在落日照射下顯得醒目刺眼。
  為了抗議高雄企銀標售作業過程,未將員工權益保障條款納入,致使勞工存在失業陰影,高雄企銀工會在當天發起靜坐抗議活動,百餘位員工在工會動員之下,由高雄、屏東等地湧至總行,他們藉由拉布條、呼口號的平和方式,表達爭取勞工生存權及工作權的心聲,甚至有一位退休員工自告奮勇,呼籲高企員工對於自己未來工作難保要有覺醒的勇氣與決心。
  前來聲援的友會包括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電信、中鋼、南亞、台勤等工會,以及高銀、高市台銀、中興、土銀等銀行工會,這場抗議活動也吸引不少路人的目光,甚至駐足感受白領勞工面臨失業威脅的憂心。
■老字號黯淡 員工心煎熬
  高雄企銀的前身為「高雄區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係於1950年11月1日設立,後於1978年改制為中小企業銀行。
  2002年1月28日,高雄企銀由於增資案宣告失敗,財政部以「為維護金融秩序及保障存款人權益」理由,依據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指定中央存保公司為接管人,全面接管高企銀經營權、財產管理處分權,及停止其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全部職權。隨後,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將高企列入處理對象,這也是金融重建基金繼中興銀行後,所處理的第二家銀行。
  高企目前共有60個營業據點,其中15個已歇業,員工數約八百多人,截至今年1月底淨值為負91.96億元。今年3月初,中央存保評選普華國際財務顧問公司辦理高企標售作業,根據報載〈經濟日報2003/03/26〉,高企標售將傾向採取「分標」方式處理,並且預定於今年6月底完成標售高企全部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標售契約簽訂,然而攸關員工權益之處置隻字未提。
  工會指出,員工目前內心備受煎熬,高雄企銀或許可在近期內處理解決,但是隨之而來的失業問題,卻是揮之不去的夢魘;更可怕的是,「我們的政府是幕後推手,執意完成金融市場全面『金控大型化』,其『目的』美其名是為了因應『全球化競爭』不得不作,然而其背後隱藏看不見的,卻是將廣大勞工及下一代子女,推向一個未來沒有保障的工作環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發生。」工會當天給中央存保接管小組的陳情書如此指控。
■勞工沒人疼,只有自己拚!
  以高企標售為例,工會為了保障員工勞動權益,先於3月初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表達反對政府罔顧員工工作及生存權益,草率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行徑;會中並決議通過標售包裝作業應將「員工權益事項」納入下列三項訴求:(1)標售作業應採統一全部出售,反對將「銀行資產」與「員工權益」切割處理;(2)標售後員工留用比例應為100%,且留用期間不得低於三年;(3)標售後員工的「勞動條件、勞動福利」應一致性,與承受公司員工不得有差別待遇。
  3月18日,工會與接管小組、普華公司協商,達成下列共識:(1)全部員工年資先予結算;(2)留用人員比率應先與工會協商;(3)辦理優惠離職方案。但是,接管小組與普華公司仍聲稱,與工會的協商共識必須呈報金融重建基金委員會開會討論;工會不滿表示,員工勞動權益不先談清楚,一併列入標售契約,一旦完成標售作業,新的買主確定,則所有高企員工屆時就如待宰羔羊,毫無置喙餘地。
  據了解,金融重建基金委員會並不反對以優於勞基法標準,將員工年資全部結算,但是留用人員比例尚未確定,也願意保留與工會協商空間。工會強調,這場「柔性」抗議是要提醒政府正視高企員工心聲,如果沒有獲得政府善意回應,工會將擇期動員北上抗議,「勞工沒人疼,只有自己拚!」工會呼籲政府不要低估勞工抗爭到底的決心及鬥志。
■問題銀行亂源:特權、黑金當道
  對於高企無力回天的困境,原高企董事長王仁孚曾撰書批判特權與黑金是侵蝕高企的禍因,並認為高企唯有改制商業銀行才能救亡圖存。但是包括台中商銀(台中企銀改制)、高企、東企等中小企銀遭所謂「市場派」進行不當利益輸送,致使銀行體質一夕之間江河日下,究其本質乃金權掛勾、胡作非為所致,就算改制商業銀行也是無濟於事;況且台灣銀行體系充斥家族經營色彩,就算沒有外來特權掏空資產,也時有傳聞銀行為其特定家族事業「護盤」,出現沆瀣一氣怪象。
  其次,從台灣這幾年來所發生的銀行合併(或概括承受、接管)案例來看,其實與提升競爭力、創造綜效、節省成本等遠景沾不上邊,反而是政府透過政策、立法「雙管齊下」,搶救經營狀況發生問題的財團,或者讓早已無心經營的財團急於出脫(例如大安銀行),以及動用社會資源收拾問題金融爛攤子(例如問題基層金融、中興銀行、高雄企銀)。
  這十幾年來,台灣逐步走向資本(家)治國的「財閥政治」(plutocracy),三年前的政黨輪替,只是讓原有複雜多端的政商關係重新洗牌,國家重大財經政策,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轉向;甚至連企業利益都可以被無限上綱至用國家安全來交換的地步(例如三通),遑論是銀行經營出了問題,在「商業利益」虧損被擴張解釋成是「社會成本」支出的說詞之下,由政府以「金融改革」名義,出面動用立法、補貼等社會資源解救的作法,也被合理化為政府「拚經濟」的重大成果!
  所以,行政院雖然主動提案修法,希望擴充金融重建基金的規模至近兆元元,以解救營運體質嚴重惡化的基層金融;但是,面對潛藏逾放日益惡化問題的銀行也已浮出檯面〈中國時報2003/03/31〉,未來若是只靠金融重建基金貼補,不僅不夠賠付,也違反社會公平原則,等於是政府幫助金融資本家脫身,後者幾乎不用承擔經營賠本的風險。再者,這些金融問題案例的處理,首當其衝者就是勞工,不管是被迫失業或者繼續留任的員工,經營者往往忽略整併之後的困難,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人員安置,以及裁員所衍生的社會問題,豈容主政者漠視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