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銀標售流標 為保障有意離職員工基本權益 主管機關應慎重考慮依法辦理員工資遣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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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全聯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07/08/15
期數: 
第八十期

  中華商銀的接管標售在7月31日宣告流標,雖然各方對於這個結果都在意料之中,連媒體也僅幾筆帶過報導,不過報端有段引述金管會的談話值得探究(經濟日報,2007/08/01),大意是說銀行本體(good bank)乏人問津,主因之一是銀行現有員工2000多人的安置問題難以處理(另一原因是投資人對於銀行good bank的授信透明度仍有疑慮)。
「員工人數過多」之所以會變成標售困難的主因,在於中華商銀過去搶做消費金融,現在雖被政府接管,所有業務已經緊縮或停止,但仍有2400多位在職員工;如果投資人得標,依約必須至少留用5成員工(工會進一步主張要比照先前花企、東企模式發出7成聘書),然相較於中華商銀只有30幾個營業據點的規模而言,留用員工日後的安置確實是不可輕忽的問題。
要談如何解決或減緩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之前,幾年前被接管並標售出去的中興銀行是一值得參考的案例。
■你受不了就自己走人?!
中興銀行在2000年4月28日被中央存保接管,2004年12月9日由聯邦銀行標得,接管期間將近4年8個月。由於接管時間過久,當時1400多位員工或迫於無奈失望、或另尋出路,竟有超過600位員工在這4年多中陸續離職;他們連一毛錢的法定資遣費也沒有拿到,出去謀職還因被污名化是「問題銀行」員工而遭受歧視(難不成員工也是有問題的?),這些暗夜自泣的椎心之痛,當時的主管機關卻表現出無關痛癢的態度。
因為中興銀行工會當時曾經多次正式決議,要求接管小組根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員工資遣,但是中央存保只是不斷以RTC沒錢,要離職就自己丟辭呈的說法回應;當時的工會理事長吳品儀就批評財政部、中央存保沒擔當,「那時候非常多人走掉,尤其是北部的同事,最後接管小組還要求『南員北調』,工會就強烈反對!」總之,中央存保態度擺明就是「你受不了就自己走人」的敷衍態度,「甚至還被工會主動要求資遣的建議懷疑、嚇到」,雖然事隔多年,吳品儀對此事仍然印象深刻。
■「一致性原則」只是行政怠惰的託辭  
其次,高雄企銀、中興銀行最後在2004年先後標售出去,當時在工會努力爭取下,各方多次協商「員工安置方案」並達成「員工至少留用一半」、「年資結算金以1.5N核算」、「留用員工至少留用1年」的結論。所以,2家各約800名員工的銀行,最後就在此共識之下,分由得標的玉山金控、聯邦銀行各自留用一半員工,而上述3點「員工安置方案」結論,就成為今年這一波政府接管台東企銀、花蓮企銀、中華銀行、中聯信託後,在標售公告對於「員工權益」的明文規定,以及官員在每次有工會代表出席的協商會議,一直掛在嘴上的「一致性原則」。
為了突破政府標售問題金融機構時,對於「員工權益」死守所謂「一致性原則」,各工會除了毫無例外地舉行會員大會通過罷工投票,向主管機關施壓,在本會穿梭協調及立委費鴻泰積極介入之下,金管會及中央存保官員最後在留用比例及留用年限也有了善意回應(詳參第78期會訊),並以行政指導的作法,要求投資人落實其承諾,標得花企、東企的中國信託商銀及荷蘭銀行也已經就員工安置方案相關,各自正式向工會提出書面回應。
■如何解決「員工人數過多」的問題?  
回顧這些協商過程,主要是點出所謂「一致性原則」其實只是藉口,如果工會不斷透過集體力量進行協商談判,則將有機會創造更多先例或更進一步的成果。
問題金融遭到接管,其經營不善虧損確屬事實,如果標售又不順利,無辜員工的內心煎熬可想而知,因為沒有未來的工作環境,使人意志、士氣消沉。中興銀行標售延宕的殷鑒不遠,本會建議主管機關或應慎重考慮依法辦理資遣的必要性,使有意離職員工有一保障其基本勞動權益之管道,而非任令員工悵然去職。
中華商銀經營虧損並遭接管,第1次標售又剛流標,中央存保此時應該考慮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規定,針對「業務明顯緊縮或停止」的部門員工,以及有條件同意其他部門員工,並徵得工會同意及尊重員工申請意願,依法辦理離職資遣;同時,主動請求勞委會職訓局協助離職員工有關轉業輔導或第二專長訓練之事項,讓這些員工在資遣之後能夠在最短時間順利轉業,免去「自請離職」的無奈及「謀職不易」的困境。
本會呼籲主管機關不要凡事都不作為,只以「依法行政」、「一致性原則」當擋箭牌,應該調整心態,依法「積極」行政,提升「一致性原則」的條件及水準;如此,社會輿論將更能支持政府為健全金融產業環境及解決金融機構過多的問題,徹底處理問題金融經營不善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