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
由 TFFU 於 週三, 05/20/2015 - 14:03 發表
出刊日期: 
2015/05/15期數: 
第173期
所謂「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勞動基準法》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四大修正草案;前三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須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分配盈餘給員工,否則可依勞基法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則規定若給員工加薪,可依加薪金額的130%扣抵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