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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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7/01/15
期數: 
第七十三期
有鑑於各會員工會勞資爭議與法律諮詢事務日益增多,經本會專程拜會多位法學素養深厚、長期關心社會公益、關懷弱勢勞工的大律師,承蒙欣然同意擔任本會法律顧問,聘期自2007年1月起至2009年6月底,特此公告週知。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法律顧問
謝政達律師(六合法律事務所)02-2392-4966
廖蕙芳律師(謙誠法律事務所)02-2314-6377
詹文凱律師(德誠聯合法律事務所)02-2397-1998
盧立仁律師(先進法律事務所)02-2760-1769
楊承彬律師(先進法律事務所)04-2387-3088
陳益盛律師(先進法律事務所)04-2387-3088
劉思龍律師(仁頌法律事務所)07-333-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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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7/01/15
期數: 
第七十三期
敬啟者:
  有關花旗銀行計畫收購合併台灣的華僑銀行,所發生的勞資爭議說明如下:
(1)華僑銀行工會要求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保障2200位員工在銀行被併購之後的工作權益,但是資方斷然拒絕與工會進行協商;工會在2006年5月1日舉行會員大會,決議將進行合法罷工。
(2)僑銀最大股東-寶來集團,在獲知工會決議之後進行一連串「不當勞動行為」,包括透過管理權及法律訴訟手段干預工會會務,操控其他工會幹部抵制工會有關罷工的任何動員,透過各單位主管恐嚇、逼迫員工不得配合工會罷工決議,使得工會原訂2006年12月29日採取的罷工行動被迫緊急喊停。
(3)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在不當操控工會,使罷工行動暫停之後,開始秋後算帳,進一步於2007年1月2日非法開除工會代理理事長陳惠治及常務理事王賢聰;進而指揮其所掌控的工會幹部,再於2007年1月8日舉行臨時理事會,做出若干順應資方議旨的違法決議。
(4)寶來集團及華僑銀行上述非法舉動,就是要讓花旗銀行確信工會已被瓦解,勞資關係「正常、和諧」,讓這件併購案盡快成交。
  華僑銀行工會是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的會員工會,銀行員全聯會針對此一重大勞資爭議,將於1月19日向台灣當局抗議,嚴正要求在僑銀所有勞資爭議沒有妥善解決之前,不准同意花旗銀行合併華僑銀行的申請計劃,否則一切政治後果自行負責。此外,將於1月25日向花旗銀行的台灣區負責人表達嚴正抗議,要求花旗銀行在僑銀勞資爭議尚未獲得解決之前,慎重考慮暫停合併僑銀的計劃,否則將是與台灣及亞洲各國的銀行員工會為敵。
   銀行員全聯會請求貴工會以正式抗議信函向花旗銀行美國總部、貴國花旗銀行地區負責人、花旗銀行台灣區負責人、台灣的總統府及行政院,表達貴工會的強烈抗議,以及將全力聲援工會所有的抗爭行動,謝謝。
2007年1月10日
出刊日期: 
2007/02/15
期數: 
第七十四期
  本會於96.1.25召開第5屆第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正式決議通過明台產險、建華銀行、新竹商銀3家工會申請加入本會案;該案通過之後,本會產業工會會員數增為19家,總會員人數已經突破4.6萬人,朝向「金融服務業總工會」的組織目標又邁進一大步。
■明台產險工會:02-2561-2555轉501
會址:台北市吉林路69號5樓
理事長:黃政道
會務人員:林黛玲(總幹事)、胡碧鳳
■建華銀行工會:02-2518-8185
會址: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3巷2號7樓
常務理事:黃忠誠、黃愉程、黃添源
會務人員:林芸姿(總幹事)、王曉瑩
■新竹商銀工會:03-524-1549
會址:新竹市西大路658號2樓
常務理事:楊育鑫、曾振興、曾焜亮
會務人員:張麗芬(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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