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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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2/07
發稿日期:10927
    為有效保障防疫期間勞工權益,避免隱匿疫情,杜絕防疫缺口,7日上午,教師團體、婦女團體及工會團體等社運團體,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要求「防疫照顧假」應全薪照給,立法院應儘速比照SARS期間特別立法,防疫期間勞工接受隔離治療及配合防疫措施之行為應列為公假,修法讓「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事假,全薪計給。
    社運團體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防疫及治療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取了各項防疫措施及發布相關指引,遏止了疫情大規模擴散,對於指揮中心及第一線防疫人員付出的努力與辛勞,應給予高度的肯定。
    不過,社運團體也指出,目前採取的各項防疫措施,但卻對保障勞工權益的相關配套付之闕如,而且極可能造成防疫破口。
    首先,22日政府發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兩週至225日開學。根據政府規定,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的需求,父母任一方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然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勞動部都已表明,「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這對工作年資短、年齡30歲以下的父母衝擊特別大。如果要在家照顧小孩,收入減少,生計可能發生問題;如果要送到安親班,增加家庭負擔,群聚感染風險更高,怎麼做對年輕父母都是艱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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