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惜桃園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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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2/04/30
期數: 
第256期
編按:本文資料來源為轉載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疼惜桃園勞工》季刊第20期(2022/03春季號,1113月出刊),蒙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同意轉載,敬表感謝。
團體協約得約定之事項,以勞動條件、勞動關係等相關事項為主。具有團體協商實務經驗的韓仕賢秘書長認為,勞方進行協商前要有所準備,並具備談判能力,以理服人,異中求同,以拉近勞資雙方彼此存在的歧異。
  現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的韓仕賢,曾講授過「團體協約法制與實務」、「勞資爭議處理及因應對策」、「工會組織運作」等課程,對於團體協商議題相當嫻熟,除了通曉《團體協約法》法規內容,也有參與及推動團體協商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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