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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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彰銀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5/12/15
期數: 
第六十期
      彰化銀行在今年9月下旬召開9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確認台新金控以364餘億元取得彰銀14億股特別股後,再於11月25日召開第2次股東臨時會。這次股東會的重要性對彰銀及全體員工、股東,甚至社會大眾都是非比尋常,因為將提前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代表彰銀的權力結構將有劇烈改變;對全體彰銀員工來說,屆時所有合併的相關議題,如合併時間及配套措施、彰銀能否成為存續銀行、會員勞動條件是否維持現狀,都由新的董事會決定;對彰銀現有股東來說,彰銀和台新金控合併涉及換股比例,若台新金控在彰銀董事會中占多數,則必定對彰銀現有股東不利;對社會大眾來說,彰銀資產是全民所共有,一旦台新金控取得絕對的經營主導權,則誰來監督確保這些資產不被賤賣、非法挪移?
  由於影響如此巨大,加上報載「彰銀董事長張伯欣與台新金控、財政部已達成共識,將分別取得3席、8席、4席董事席次,並由彰化銀行與台新金控自11月4日起聯合徵求委託書。」工會無法認同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張董事長這種私相授受董事席次、嚴重藐視全體股東權益的粗糙手法;為了有效保障會員權益及真正落實產業民主,爭取勞工董事勢在必行。
  但是財政部和台新金控對於工會這項要求遲無回應,工會決定改採競選方式力求取得董事席次。然依相關法令規定,工會雖持有彰銀股票超過800張,但因為持有時間未滿半年,所以無法成為委託書公開徵求人;為此,工會依94.8.11.第3屆第3次臨時理監事會議決議(除以徵求委託書爭取勞工董事之途徑外,亦不排除與其他股東以協商合作或談判方式,爭取勞工董事席次),在南和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田植主動向工會表達合作意願,確定其願與工會站在同一陣線之後,工會遂動員所有會員協助蒐集委託書以支持和川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陳建志出任董事,為所有會員喉舌。
▓張董承諾:彰銀永續經營,不裁員、不減薪!
  為求慎重,工會理、監事在11月24日先於台中召開第3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於會中決定除支持陳建志出任董事,並全力支持彰銀產業工會代表廖英傑出任監察人。股東臨時會當天一早,來自各地的會員陸續抵達會場,因為人數眾多,一度造成報到癱瘓,也預告了當天股東會難在短時間內順利結束。果不其然,由於在場股東強力杯葛表示支持工會爭取、保障會員工作權益的訴求,議事進行極度緩慢,工會也手持「員工權益擺第一」、「政府失策想解套,員工生計無依靠」、「台新入股,怎可入主」、「產業要民主,勞工要董事」等標語表達訴求,直到下午四點多才開始進行選舉,整個會議也到晚上將近十點才結束!
  靠著所有會員的努力,選舉結果讓在場的工會幹部及不辭辛勞由各地前來的會員無比振奮,因為工會所支持的陳建志先生以第二高票當選董事,這正是對所有會員團結一致最好的回報!在監察人部分,工會一度擠進5席的當選名單將近兩個小時,但最終仍以些微差距落敗,卻已讓台新金控代表嚇出一身冷汗,不敢輕忽工會的實力。
  工會在選舉結束後也發表聲明,要求未來的經營者:遵守團體協約、保證「不裁員、不減薪、不掏空」、經營無績效不得合併、合併須經工會同意、制訂員工安置計畫及實施員工持股信託等。而張董事長也在會中明白承諾,「在其任內保證不裁員、不減薪」工會將強力監督張董事長及新經營者信守諾言,請所有會員持續支持工會、給工會力量!
▓感謝會員支持,工會繼續打拚!
  雖然有許多人在本次選舉前並不看好工會能取得董事席次,但在全體會員戮力以赴下,最終還是如願嚐到勝利甜美的果實。工會要向所有協助工會蒐集委託書的會員致上最高謝意,尤其是中部地區和第四區同仁當天一早就到現場來支援!
  其次,工會之所以於10月下旬發動會員集體請假行動,肇因先前第1次股東會徵求委託書成果並不理想的經驗,為了避免會員的委託書被資方以行政資源強行收走,削弱工會競選董事、監察人的實力,遂以集體力量來確保工會的實力。
  此舉除了可讓會員擁有保留委託書的正當理由,同時能令會員得以出席股東臨時會來行使股東選出心目中理想董事人選的權利。透過這項行動更可進一步突顯彰銀現階段人力不足、人事制度不健全、人力調度困難的窘境。本以為會員集體休假行動能促使行方改善人事制度,同時兼顧勞工權益與業務運作,然而資方對於超過2000名會員的請假需求卻未認真看待,竟全數發還各營業單位,要權限不足的單位主管定奪,加上多數主管為了個人考評成績,利用主管淫威使會員「自行」打消請假意願。如此要不得的作法除了藐視勞基法賦予勞工應有的權益,更進一步使請假同仁承受巨大的精神損害!工會對此已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請勞資爭議調解,務使資方給所有權益受損的同仁一個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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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彰銀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7/06/15
期數: 
第七十八期
   5月22日全聯會賴理事長率各會員工會理事長至行政院金管會,就「連續假期ATM可用率納入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範圍」等議題與副主委張秀蓮座談,彰銀工會針對台新金控諸多問題未見金管會公正處理,當面向金管會張副主委提出4點批判並要求回應:
(一)第一類資本放寬認定圖利台新金控?
  金管會以「台新金控維持資本適足率105%」、「台新銀行資本適足率10%」、「第一類資本6%以上」,且「備抵呆帳提列足夠」為條件,核准台新金控加碼彰銀7.5%股份。其於今年2月召開董事會,因應雙卡呆帳協商機制的評估因素,決定增提50億元呆帳準備,去年度提列呆帳準備金額達340億元,使得去年度虧損金額增加為161億元。該次董事會另通過發行上限170億元的次順位金融債,以調整銀行資本適足率水準,以符合金管會所要求的資本適足率下限。
  然而3月23日,金管會公告最新金控資本適足率辦法,將特別股及次順位債納入金控核心資本,使得台新金控手中來自新橋及野村投資的140億元特別股資金,可轉為核心資本運用來挹助台新銀行。原本台新銀行要發債170億元,卻利用法令鬆綁之機會,省下數億元的發債利息及發債成本!
這不禁令人質疑為何台新金控每每面臨經營困境,金管會總是會「適時」掃除路障或是另闢蹊徑使其順利過關,尤其有關「資本適足率」的認定等影響重大之規定實不該頻頻更改,方不致令人無所適從。
(二)董監質押比居高不下,不符社會觀感
  台新金控一向令社會大眾無法諒解的就是以高度財務槓桿運作企業,甚至不惜舉債數百億來購買彰銀特別股。今年1月底台新金控董監事的質押比高達74.39%,本該謹慎經營、首重誠信的金融機構,董監事質押比過高,如何令人相信其有長遠經營之決心,且此取巧投機方式不符公平、正義,卻未見金管會針對高質押之經營者設限,不符大眾期待。
(三)金融監理標準應一致,以正監理機關威信。
  金管會為金融監理機關,卻默許台新金控種種充滿爭議的作法,完全向其傾斜。先前中信金控併購兆豐金控,金會承受輿論壓力而對中信金控嚴格規範,要求必須以自有資本購買開發金股票,卻准許負債淨值比、雙重槓桿比雙高的台新金控大作「無本生意」,以借來的錢購買彰銀股票,為何同是金融併購,對於台新金和中信金的態度迥然不同?
  台新金控為降低逾放比例以符加碼彰銀股票之條件,於去年7月宣布標售子公司台新銀行150億元不良債權,並成功標售94.94億元。然而得標者竟是同為台新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的台新資產管理公司,這種只是把不良債權從左手換至右手操弄會計原則的手法,嚴重傷害投資者的權益。且在此資訊極度不透明之情形下得標,其資金來源著實可議!但台新銀行在2006年第3季季報增提新台幣130億元備抵呆帳,並在同年底一次認列出售不良債權損失,導致金控及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在今年 1月底前已無法改善到要求標準。因此,金管會在2月1日要求台新金控須於2007年 6月15日前,全數出售新增的2.5%彰銀持股。但其實台新金控早於去年12月一次認列出售不良債權損失時,資本適足率即未達規定,然而金管會卻未立即取消其加碼投資彰銀的資格,反而再給予台新金控1個月的時間「改善」,如此兩套標準實無法令人信服?
(四)台新銀行客戶資料數度外洩,內控是否出現嚴重瑕疵?
  日前根據媒體報導,立法委員邱毅分別指稱陳總統兒子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持有台新銀行所發行的無限卡,並提出相關具體的資料。邱毅可以輕易取得陳致中等人的資料,令人不免質疑,台新金控外洩客戶資料,牽涉到台新金控對於客戶資料保護的問題。
  依銀行法,銀行洩漏客戶資料,將可罰200萬以上、1千萬以下的罰鍰。但金管會對台新銀行僅處以最低的200萬,雖然亦同時暫停台新銀行發新卡至少1個月以上,但卡債風暴後各銀行本就緊縮發卡業務,連台新銀行方面都認為「影響非常低」。不禁讓人認為此一處分實在過輕。
  針對第一個問題,張副主委表示,對台新投資彰銀的相關規範以及金融機構重大經營指標,皆是經過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士詳細討論所得出,絕非針對特定對象量身打造。而台新金控董監事質押比與逾放比過高的現象,金管會除了定期公布予投資大眾知悉外,亦會密切觀察注意。至於金管會處理台新金控違規事項遠較其他金融機構寬鬆一事,副主委表示這些個案情況都不同,例如中信金的紅火事件有「連結股權」和「圖利特定人」的情況,故加以重罰,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最後,有關台新內控疏失僅予輕罰,副主委也以「我們都依法處理」作為回應。綜觀金管會的解釋,皆是徒具形式的制式回答,工會當然對如此敷衍的官腔無法接受,但由於並非全聯會此行主要目的,故未當場再做深入追究;但是工會將繼續嚴密觀察台新金控一舉一動,以及監督主管機關是否放水、獨厚台新金控,賠上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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