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銀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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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7/15
期數: 
第十九期
  2002.5.28.工會一則「拒絕被併購,董事選工會」之文宣,旨在呼籲會員股東主動支持工會進入董事會,避免北銀被利益薰心的董事出賣,員工頓時成為某金控公司刀上俎肉,而宣示將捍衛三千多位員工的工作權。詎料,林、丁二位大人搞不清楚就按捺不住對號入座,還痛快地修書狠狠羞辱工會一番,也因此惹火了工會理、監事。針對這封信及被「金控」一事之疑問,工會提出五問:

問一:金控那冇好康,大人猴急甚麼?
  在評估購併報告未出爐、問卷結果(政大選舉中心)一片反對的情形下,就做出「但與他人合組金控應是較明確的方向」執意蠻幹,實令人不解?據聞大人順利推動嫁為人妾,李述德任董事長、丁予康任總經理、林基源榮退、馬英九競選經費免煩惱,什麼好康的都在那!怪不得市坊有「金控三人行,德基馬好康!」的流言。

問二:啥事都不懂,談什麼專業?
  二位大人數落工會沒專業、沒知識,二位大人自譽夠「專業」,何以賣基金、推信用卡虧了好幾億、存放款業務大量流失、逾放節節上升。還有:
1.違反工作規則進用劉億良卻要張連背黑鍋。
2.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將本行員工登錄受僱於台北銀行保險代理人公司,造成同時受僱於兩個雇主。
3.違反公司法第15條、銀行法第22條、保險法第137條經營保險業務被財政部罰款在案。
4.違反勞動基準法、證券交易法均罰款在案。
5.違反團體協約法、勞資會議決議,造成重大爭議,在勞工局前科累累。
6.違反公司法自肥加薪,遭股東炮轟後再提股東會追認。
7.學術上稱「併購」一詞係包含合併、購併、金控之統稱,大人難道不解法律名詞與學術名詞之別嗎?竟教訓起工會應慎用專有名詞。
8.北銀工會擁有22張股票為法人股東,依公司法參選董事乃法之容許,二位何以會有「角色錯亂?法理上有無扞格?」之不成熟思維。

問三:金控黑箱作業,有誰相信大人?
  金融業合併、金控是未來趨勢,因此工會早在兩年前就編纂「金融合併因應手冊」,並提出「反亂併、反黑箱、反賤賣」之訴求口號。於今,大人不顧員工心聲及工會的反對下執意摸黑進行,所圖的是什麼?明眼人心知肚明。此關係台北銀行存亡之大事卻瞞著工會和財團私相授受並且簽訂秘密協定;反過來又要員工相信大人的決策,這種玩弄員工的兩面手法只有「鬼」才會相信。

問四:陽謀-先控後併;陰謀-消滅北銀!
  孰不知參加他人金控即成為他人的子公司,審視屬意北銀的金控公司哪家沒有自己的銀行,設若北銀成為他們的子公司,先來個裁員、換血,過兩、三年合併北銀換上他們的招牌,北銀就消失在地球上(大安銀行即一例),這與提著同志的首級向敵人輸誠、邀功何異?

問五:放任謠言四起,真的事假不了!
  近來銀行盛傳:「加入金控北銀將裁員三分之一、年齡加年資超過五十的員工工作權不保」,已經好幾個月,卻不見二位人大人公開否認或說明,反而要求員工要有判斷謠言的智慧。除非這些話是真的;否則依二位大人的個性絕不容許流言四射,說不定還要辦人哦!

■大人,快覺醒吧!
  工會對北銀未來的發展一向秉持「追求永續經營、提升競爭力」,只要合乎該宗旨工會會認真考慮;如果是「損人不利己或損人利己」的工會絕對反對到底。諺曰:「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大人啊!別聽信狗腿族的讒言做出葬送北銀三千多位員工的家庭的決定。工會的立場非常清楚即是「支持對的決策、捍衛會員權益」,凡涉及員工權益而未經與工會協商的決策只有選擇「反對」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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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07/15
期數: 
第十九期
  由於台北銀行可能被其他金融集團併購的傳聞甚囂塵上,北銀工會於日前針對北銀未來發展與金控問題,向所有會員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員工對於銀行合併的心聲。

  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員工明確表達拒絕被合併的心聲,更證明北銀高層有夠「白賊」,嚴重誤導有意鯨吞北銀的金控公司,亦戳破在金控路上工會沒有聲音、反彈不大的謊言。

  工會對金控、併購案一直持理性溝通、冀望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創造雙贏的態度。先於2002.5.8.赴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拜會李局長,關切北銀未來發展方向,並獲應允針對北銀重大決策會與工會溝通。詎料,事隔不到二周,北銀丁總經理即宣布已委託高盛公司與中信金控等公司簽訂保密協約,準備以兩階段招標方式,並於七月底完成合作對象;發言人何副總更直率地說:「北銀內部有共識,將不在名份方式等層面有所堅持,…。」北銀三千多位員工的命運僅由兩、三個人來決定,公平嗎?這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行徑,員工權益只掛在嘴邊,員工豈不急怒、徬徨。

  北銀未來不論是自組金控或被迫合併,工會明確的立場就是主張必須「要參與、要協商、要保障」,包括:
一、員工工作權、勞動條件(待遇、福利)的保障與維持,必須白紙黑字。
二、合作對象的選擇應經工會或會員的同意。
三、金控、合併推動小組成員應有工會代表。
  如果行方未能依工會之主張,工會不排除未來提出罷工、市長反輔選之策略,以捍衛全體會員之權益。
(相關文章請續詳閱本期會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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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12/15
期數: 
第十二期
  1988年銀行員籌組工會初期,多數行員懼於白色恐怖而拒絕加入工會,尚情有可原。1995.9.2.台北銀行成立產業工會,依工會法規定凡具有工會會員資格者,均應加入工會,而北銀產業工會也一再要求行員履行該項義務,歷經一年光景北銀行員入會率高達九成,惟仍有部分行員自詡:「傻瓜才加入工會,反正不加入仍享有工會爭取的權利」云云。

  詎料,21世紀伊始,風水輪流轉,北銀產業工會先於團體協約簽訂時明訂「優惠退休(資遣)計劃方案應與工會協商」等語,復於今年5月18日代表大會中作成「非工會會員不得適用優惠退休(資遣)計劃」之決議。北銀為「促進人力資源活化」推出九十年度專案優惠資遣計劃,於10月15日進行勞資協商會議,對於工會主張之非會員不得適用條款,巧妙地以專案審查小組12名成員,其中「工會應有三分之一之代表」,並以該小組對於案件准否之審查,「需經2/3以上成員出席,出席成員3/4以上同意」符合工會要求。

  11月12日北銀董事會通過該計劃並著手辦理優惠資遣,100名申請者中有九名非工會會員,工會代表即依代表大會決議予以否決之,行方為使該等人員(即規劃人員)能順利資遣,再度於11月28日召開審查會議進行第三次審查,經協商作成如下結論:

  『張○○等九員優惠資遣案,如出具同意書,同意優惠資遣計劃第三點第(二)、(三)款加發部份(18個月)需俟產業工會同意完成其等入會手續,並函知行方扣繳應繳之會費等款項後,始辦理領款者,同意其資遣之申請;如倘於九十年十一月廿九日中午十二時前未出具上開同意書者,其申請資遣申請案不予同意。』

  翌日,共有八員簽具同意書,至於加發部分(18個月)決定權在工會是否同意其入會,則端視北銀產工代表大會之決議。如果入會案未通過,造成已離職又無優惠的結果,不知是誰「聰明」,誰「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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