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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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0/11/15
期數: 
第119期
本會針對渣打銀行(1)未事先經過主管機關核備,即逕自實施台灣地區員工懲戒程序及消費金融違規行為管理規範,(2)金融專員無法比照理財專員依當月休假天數調整業績比例(暨獎金),(3)訂定不合理分行櫃員轉介考核分數等3案,經多次於勞資例行會議協商無效,9月15日向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工會指定銀行員全聯會韓仕賢秘書長擔任勞方調解委員,調解會分別於10月15日及11月1日召開。
首先,工會主張因員工手冊及工作規則皆已明訂員工懲戒辦法,若渣打銀行另訂台灣地區員工懲戒程序,應經勞資協商及主管機關核備方得實施,且員工績效不得包含在懲戒程序;另消費金融行為管理規範應依新竹市政府9月29日函文,與勞方達成共識再函報主管機關核備。經勞方調解委員具體建議、主席折衝溝通,調解方案為:(1)台灣地區員工懲戒程序內有關於績效部分均更正為進入PIP(績效改善計劃)程序及行方相關績效管理辦法或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2)現行懲戒制度已有陪同權規定,如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事由,資方應負責以口頭及書面提醒當事人得邀請工會代表等陪同之責。
調解結果:本次調解不成立。請資方依據調解方案修正懲戒程序後再予勞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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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0/10/15
期數: 
第118期
銀行員全聯會為推動金融業工會的國際事務交流,於9月30日邀請馬來西亞銀行職員工會(NUBE)理事長Tan Eng Hong(Michael)先生、南韓金融產業工會(KFIU)首席副理事長文明順(Moon, Myoung-Soon)女士與政策局長鄭明姬(Chung, Myong-Hee)小姐,以及香港職工會聯盟(HKCTU)秘書長、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先生等4位重要工會幹部,與匯豐、渣打銀行工會幹部們進行座談,交換勞資談判、派遣工、簽署團體協約…等熱門的重大議題。
因匯豐與渣打同屬國際級外商銀行,在馬來西亞、香港等地均設有營業據點,所以大家可以區分比較集團在不同地區之間,針對當地員工實施了哪些管理辦法、福利措施或應注意事項。例如,NUBE理事長就提醒台灣的工會幹部,對於工會目標而言,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談好團體協約,因為這是可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益的重要契約;因此,團體協約代表在出席協商會議之前,必須確定工會推出的版本是全體員工都知道且是有實際需要的。以NUBE為例,在擬妥團體協約的草稿後,會先mail給全體會員,雖然回覆的意見五花八門,工會仍須逐條討論篩選及修正,並以他們回覆的意見做為修改協約的方向,這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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