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
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產業工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10/11/15
期數: 
第119期
勞委會為落實勞動三法之實施,針對有迫切性的行業進行入廠輔導,而依據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3款,未來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始可罷工之事業單位,即成為優先輔導對象。同時,勞委會並希望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所轄事業單位,在勞動三法實施前與工會進行預防性協商,這些事業單位主要有台灣自來水公司、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大台北瓦斯、欣欣天然氣公司、高雄醫學大學、國軍左營醫院、台灣證券交易所等。
10月8日,證交所的輔導座談會於人力資源部會議室舉辦,由勞委會王厚偉專門委員擔任主席,邱駿彥教授、劉黃麗娟教授及韓仕賢秘書長列席指導,證交所由人力資源部楊世傑協理、工會蕭賢經理事及筆者代表勞資雙方,證交所之主管機關金管會證期局則由蔡雅雯稽核列席指導。
主席首先說明召開本次座談會是希望證交所勞資雙方能透過協商,解決勞資議題,有關「必要服務條款」及團體協約之協商,勞資雙方如需任何協助或相關資訊,勞委會及聘請的學者專家,都將盡力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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