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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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政大勞工研究所碩士生、本會暑期實習生
出刊日期: 
2011/07/15
期數: 
第127期
新勞動三法今年5月1日施行之後,首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大同公司今年4月19日發函大同工會,告知未取得會員書面同意前,將自5月1日起停止為工會代扣會費;案經勞資雙方協商不成,工會於5月2日向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也特別受到各勞動相關領域的關注。
7月1日下午,筆者以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實習生的名義,有幸隨著賴理事長、林副理事長與蘇副秘書長等人到達勞委會,旁聽本件裁決案的詢問會議。本件裁決案申請人為大同工會理事長林進勇、工會顧問白正憲、廖蕙芳律師,對照人為大同公司代表,裁決委員則全數出席(委員名單請參考本會第125期會訊)。
詢問會議由黃程貫主任委員主持,並請雙方陳述說明及列入調查紀錄。案由:因大同公司拒絕依《工會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自會員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其理由為該條文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其「同意」之意思應為明示同意,而非默示同意;大同工會據此認為資方有意打壓弱化工會,應不得拒絕自會員工資中代扣會費,大同公司則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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