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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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中商銀企業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07/15
期數: 
第127期
  本會於6月17-18日假台南市柳營區「南元休閒花園農場」舉辦「100年幹部教育訓練營」,本次幹訓目的是由於本會第5屆多數為新上任的工會幹部,希望可以使幹部們快速地對於新修正施行的《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如何簽訂團體協約有基礎認識,並透過本次營隊增進幹部及其眷屬間情誼交流,凝聚向心力。
本次幹訓特別聘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韓秘書長仕賢,講授「工會組織運作」及「團體協商」的法律規範及實務經驗課程。韓秘書長從與工會息息相關的新修正工會組織類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工會會費收取標準訂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法》第35條的保護條款)等法律規範一一說明;他並舉例某銀行工會理事長遭資方非法解僱訴訟,及某工會幹部考績有不利益對待等案例,傳授實務經驗,讓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而在第2堂課程中針對《團體協約法》的修正重點,如協商代表如何產生、團體協約簽訂之程序及效力、雇主拒絕與工會協商連續處罰及拒絕搭便車條款等規定逐一說明,也貼心地提醒大家注意在進行協商之前,工會應該初步研議協商策略及腹案,並要求資方先就「協商頻率」予以確定,諸如協商會議進行方式、會議紀錄之製作與簽字等細節;並輔以台灣企銀工會、渣打銀行工會等友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實例說明,讓大家吸收經驗獲益良多,也對未來協商談判的能力提升有莫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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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本刊執行編輯
出刊日期: 
2011/07/15
期數: 
第127期
針對5月1日甫施行之新勞動三法,與當前金融業勞工息息相關之重點議題,包括最低服務年限、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團體協商之法律實務、反擊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制度等,本會特結合本次理、監事會,安排為兩天一夜之勞動法教育研習課程,以提升工會幹部對勞動法相關規範之掌握,進而推動各工會內部對新法施行之討論與因應。
解析法律概念:深入淺出、化繁為簡
  本次研習專程邀請勞動法領域之專業律師與學者進行演講,共計70餘位幹部踴躍參與,除聆聽講師深入淺出解析法律概念,亦就實務層面的疑慮進行討論。陳逢源律師透過幽默風趣卻字字珠璣的演說,搭配豐富的實務經驗,就「解僱保護法制下裁員解僱之實務運作」進行深刻分析與建議。陳律師談到,探究解僱之「法定原因」時,不能忽略「不確定法律概念」導致法院判決結果不一致,以及「可攜式個人退休金專戶之實施」對法院審判時心態的影響。
此外,常被雇主引用為裁員事由的「虧損或業務緊縮」,實應考量解釋為「虧損『致』業務緊縮」,以避免雇主濫行解僱。而與會幹部對於服務證明書上不利益事項之記載、部分裁員時之優先留用問題、特定期間解僱禁止等問題,與陳律師討論熱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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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臺灣證券交易所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0/12/15
期數: 
第120期

    本會11月6日於北投水美溫泉會館舉辦「會議規範研習營」,並特別聘請大同工會白顧問正憲與台灣證券交易所林專員正峰分別講授「會議規範」及「八字與職場人際關係」課程。
在「會議規範」課程中,白顧問詳細闡述會議召開所應遵循的相關法條規範,並輔以實際狀況Q&A方式,使參訓學員對於執行會議前、中、後的程序皆有較為深入之體認。
第二堂的「八字與職場人際關係」課程,則經由林專員對於八字做概略性的講述並結合個人八字之實例舉例,使學員能夠自行依據自己的八字個性調整職場應對之方法,讓職場工作更臻順利。
本會今年度總共舉辦兩場外部勞工教育研習營課程,並預計於明年增加辦理內、外部研習營課程,共計4場次,課程內容則以多元豐富、貼近會員生活及休閒相關為主。
藉由研習營的舉辦,不僅可以增加會員生活上的相關知識,更能夠使會員感受到工會規劃活動及安排課程的用心,進而提升會員對於工會活動的支持度,此實對工會未來的發展有莫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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