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幹部充電—目標協商簽訂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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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中商銀企業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07/15
期數: 
第127期
  本會於6月17-18日假台南市柳營區「南元休閒花園農場」舉辦「100年幹部教育訓練營」,本次幹訓目的是由於本會第5屆多數為新上任的工會幹部,希望可以使幹部們快速地對於新修正施行的《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如何簽訂團體協約有基礎認識,並透過本次營隊增進幹部及其眷屬間情誼交流,凝聚向心力。
本次幹訓特別聘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韓秘書長仕賢,講授「工會組織運作」及「團體協商」的法律規範及實務經驗課程。韓秘書長從與工會息息相關的新修正工會組織類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工會會費收取標準訂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法》第35條的保護條款)等法律規範一一說明;他並舉例某銀行工會理事長遭資方非法解僱訴訟,及某工會幹部考績有不利益對待等案例,傳授實務經驗,讓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而在第2堂課程中針對《團體協約法》的修正重點,如協商代表如何產生、團體協約簽訂之程序及效力、雇主拒絕與工會協商連續處罰及拒絕搭便車條款等規定逐一說明,也貼心地提醒大家注意在進行協商之前,工會應該初步研議協商策略及腹案,並要求資方先就「協商頻率」予以確定,諸如協商會議進行方式、會議紀錄之製作與簽字等細節;並輔以台灣企銀工會、渣打銀行工會等友會簽訂團體協約的實例說明,讓大家吸收經驗獲益良多,也對未來協商談判的能力提升有莫大助益。
本會目前仍持續勞教、宣導簽訂會費扣款同意書及入會申請書,且為鼓勵會員儘早繳回,於7月15日前繳回者給予優惠減免會費,期能衝高入會率以強大工會的後盾,俾利達成未來簽訂團體協約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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