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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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8/16

  陽信銀行工會理事長陳政峯與資方的「確認僱傭關係」之訴,8月12日三審宣判,勞方勝訴。
  
本案歷經1年8個月的審判,勞方一、二、三審均獲勝訴;對於司法終還勞工正義與勝利,本會甚感欣慰,但也非常不捨工會幹部在訴訟期間的痛苦煎熬。 
  本會呼籲陽信銀行勿再以身試法,藉故打壓工會,儘速讓陳政峯先生重返職場,並主動釋出善意,修補勞資關係。
 

◎陳政峯vs.陽信銀行「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一審:台北士林地方法院97年勞訴字第51號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98年勞上字第90號
三審: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5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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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6/01

    勞工團體非常關心的工會法修正案,已於今(1)日上午經立法院順利完成二、三讀

    現行工會法年久失修已難適應台灣社會需求,勞工團體多次要求修正,惟行政院提出的修正案,未符合工會期待,該修正案自去年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已擱置院會許久,勞工團體多次動員、遊說,要求工會法修正案尚未與工會團體協商達成共識前暫緩進行二、三讀審查。然今日朝野黨團臨時重開協商會中達成共識,並迅速完成工會法二、三讀。惟工會意見未予採納,該法案除4條爭議性條文依朝野協商版本外,最後仍依行政院版本通過,本會對此甚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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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0/01/25
期數: 
第109/110期(合刊)

  對於勞委會將修改《勞動基準法》,規定金融機構合併,員工應隨同移轉,全部留用,不得任意裁員,本會99.1.12發布快訊肯定支持此一修法方向,並將遊說行政院、立法院完成法案修正。

  本會表示,從這幾年合併案例可知,被併企業的員工慘遭裁員、逼退,新舊雇主毫不重視員工工作權保障事項,勞動條件也被不利變更,故對勞委會修法明定「買賣不破僱傭」原則,工會予以肯定支持。

  本會強調,金融機構合併對於員工應「概括承受」,這是對員工權益保障最基本的規定;合併之後,雇主若與工會協商提出優惠退職方案,讓員工選擇,而不是惡意威脅、逼退員工離職,這若是勞資合意結果,本會予以尊重。

  最後,本會批評金管會一味站在業者立場公開反對此項修法,根本就是打壓員工權益,迫害勞動人權的最大幫凶;本會要求金管會落實馬總統對本會所簽署的政見承諾,將勞資關係事項列為金融機構合併准駁的條件,而且不應再胡言亂語,否則近期將率金融業工會赴金管會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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