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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5/31
期數: 
第233期
  本會於521日召開第9屆第1次臨時理事會,完成以下事項之報告及提案討論之決議。
  首先,依據本會章程第14條第3項規定,由鍾馥吉理事長依序提名石文經常務理事(元大金控工會)、葉金上常務理事(台北富邦銀行工會)、周石文常務理事(彰化銀行工會),擔任本會第9屆副理事長。
  其次,依據本會章程第12條規定,本會理事採法人代表制,由各會員工會依其會員人數推派之,目前理事員額為34位(包括富邦金控集團工會尚未推派之2席理事)。本會在417日第9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條文修正案,理事總額上限為51人,不足額時「得經理事會決議增派之」;為擴大各會員工會參與本會之運作及決策,本次理事會通過擴增理事員額為45席,得增派理事員額之會員工會依下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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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0/05/01
期數: 
第232期
  本會於417日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4樓召開第9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總計有77位代表出席(應出席人員96人,親自出席65人、委託出席12人),相當踴躍。出席會眾一致推舉鍾馥吉代表擔任大會主席,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親臨致詞,肯定全金聯在鄭木欽理事長掌理的近兩年期間,積極協調,勇於任事,工會運作逐漸回到正軌。
  大會首先確認通過以下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以及通過108年度理事會及監事會工作報告。
二、追認通過本會新增及報廢之財產各3項,以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監事選舉、罷免辦法」,並自本會第9屆監事選舉起適用。
三、通過(1108年度歲入、歲出決算;(2109年度工作計劃;(3109年度歲入、歲出預算;(4)會員工會「全國金融服務業產業工會」之除名;(5)申請加入國際網路工會(Un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 UNI),並授權理事會於今年擇一適當時機正式送交入會申請書給UNI,完成入會手續;(6)修改本會章程第12條、第16條及第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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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0/03/31
期數: 
第231期
  工會運作發展,是集體勞資關係的核心議題。我國工會法第5條列舉「工會任務」計有11款,其一為「勞資爭議之處理」,工會為處理勞資爭議(包括集體勞動權益或會員個案申訴),在企業內固可透過各種法定會議或申訴機制,與雇主協商處理;若是問題仍無法妥處,工會可再循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定之勞資爭議處理程序(調解、仲裁或裁決)為之;亦可進一步依據勞資爭議之性質(調整事項或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法行使爭議行為,或者尋求司法救濟途徑以為解決。由此可知,工會在處理勞資爭議之過程有其重要法定功能,本文擬比較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勞資爭議調解(行政調解)與勞動事件法之勞動調解(勞動調解),工會在兩種法定程序上可以運用之處,以供參考。
一、行政調解之適用主體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條:「本法於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勞資爭議時,適用之。但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之事項者,不適用之。」勞動契約上之雇主,當然為本法適用主體;但若爭議事項即為勞動契約存在與否之案件(例如:平台經濟工作者、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或保險業務員的契約屬性),或者勞方當事人非屬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又或者是個別教師或教師工會與學校之間發生勞資爭議,是否仍得以適用本法?實務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調解制度,是我國現行處理勞資爭議的主要機制,故而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此類勞資爭議之調解申請,原則上仍會收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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