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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5/01/20
期數: 
第169/170期
  152015年第一個工作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會議大廳在嘉賓雲集、眾多證交所同仁引頸期盼之下,正式舉行該公司團體協約的簽約儀式,勞資雙方由蕭賢經理事長、李述德董事長代表簽字,完成歷史性一刻。
  新上任的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賴香伶局長、徐玉雪副局長、梁蒼淇科長,本會林萬福理事長及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兆豐銀行、明台產險、渣打銀行、台北九信、中央存保、安泰銀行、信保基金等會員工會理事長、其他友會幹部均親自蒞臨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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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彰化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14/12/15
期數: 
第168期
  20057月,彰化銀行為引進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而發行14億股乙種特別股,並承諾得標者取得彰銀經營權,最後台新金控以每股26.12元、共新台幣365.68億元得標;同年11月,彰銀改選董事、監察人,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依金控法將彰銀納為子公司。此後台新金控合併動作不斷,多次利用董事會席次優勢,強行通過甄選財務顧問辦法和縮減董、監席次等爭議案,更於20081月臨時董事會欲討論由台新金控所提出的「11.3」換股比例,幸而工會與其他民股合力抗阻,善用情勢屢屢化解危機,才未讓台新金遂行合併意圖,之後歷經政黨輪替及金融海嘯,未再有進一步發展。直至去(2013)年2月,台新金再拋出台新銀併入彰銀的想法,又於8月提議政府可原價買回彰銀股票,惟都遭到財政部拒絕,雙方戰線遂拉長到今年的董事改選一決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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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4/11/15
期數: 
第167期
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8條等條文修正草案
  由勞動部擬具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6已於行政院院會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基法本次修法,係因近年來發生多起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情形不足,遇有關廠歇業與大量解僱勞工的案件,衍生勞工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償無門的勞資爭議。主要修法重點在於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的債權受償順序提高到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同時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並加強雇主退休準備金提撥的責任。修正條文第28條、第56條全文如下:
修正條文第28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
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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