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工會順利推選團體協約協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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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渣打銀行企業工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11/12/25
期數: 
第132/133期(合刊)
  本會第2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已於12月2日召開完畢,除在會中通過修改本會組織章程等議案外,為因應明年5月,我們的團體協約即將到期,故需在會中審查新團體協約協商版本及選出第2屆團體協約勞方協商代表,以便這些代表能儘早吸收因應接下來密集的團體協約協商課程、談判技巧及勞工法令等相關訓練課程,為工會會員謀求更健全的工作條件及福利制度保障。
      今後,本會將不負各位期望,繼續努力帶領著全體會員一起朝向爭取保障工作權益及福利制度的目標前進。本次改選第2屆團體協約勞方協商代表係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21條規定,理事長為簽訂團體協約之當然代表,故原應選5名之代表人數改為4人,選舉結果如下(應選4人、候補2人):
當      選:蔡銘福、彭及聖、邱志唐、彭子凌
當然代表:郭寅輝 理事長  
候      補:鄧振助、莊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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