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勞動派遣法制的修法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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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2/06/15
期數: 
第138期
  日本勞動派遣法制修法的最新狀況,一直都是台灣的工會、甚至政府及學界相當關心的議題。本會今年4月舉辦第3屆優秀幹部暨會務人員參訪,安排拜會日本日本勞動組合總連合會(JTUC-RENGO)及日本連合總合生活開發研究所(JTUC-RIALS),特別針對這項勞動議題,請日本連合說明最新修法情況。
  根據日本連合國際局竹詰仁(Mr. Hitoshi TAKEZUME)局長的說明,日本社會其實存在失業問題,但是失業之後完全沒有工作、住所則是前所未見;2008年的「秋葉原街頭殺人事件」更加凸顯日本缺乏社會安全網機制的問題。
  該社會事件係因當時這名關東汽車公司的勞工,他來到東京工作,由於是日僱型、苦力勞動的派遣勞工,每天都要去派遣公司登記,前一天才被通知到何處集合工作,完全不知道明天的工作在哪裡?最後在心情極度不穩定下,不幸發生這件慘案。這是因為派遣工、臨時工無法加入社會保險,雷曼風暴發生後,汽車產業受到最大衝擊,派遣工被解僱之後,連公司的宿舍都不能住,且因為沒有僱用保險,所以也不能享有失業給付,嚴重凸顯日本社會安全制度之不足。
  日本連合是在20071015日成立「非正規勞動研究中心」,組織工作成員多為律師或工會幹部,所針對的對象主要是婦女、臨時工、學生,這些勞動者的特點都是以打零工為主,而且往往還被別人撫養,所以工資難以提高,現在這些人想要找正規工作非常困難;接著於20083月開始舉辦大型「反貧困」之活動,此活動目的不僅要保障派遣勞工,更針對派遣勞工的「居住」及「貸款」如何償還之問題加以討論。其後開始全國巡迴活動,從琦玉縣開始,讓各地區重視此問題。
■日本勞動派遣法制修正最新狀況
  日本在職業安定法第44條規定,原本有定義「勞務不能間接供給」,所以在1986年之前,日本是依據此條文規定,禁止勞動派遣合法化,當時開放勞動派遣則是針對此條文的例外,而當時採用「正面表列」的考量是開放「專業性」勞動。
  至於工會的修法主張,根據邱祈豪教授的「2008年日本勞動派遣法草案及派遣實態之研究」(2009)指出,日本連合的主張大致如下:以僱用較有保障之「常用型」為主,禁止「登錄型」派遣;事前面試及超過派遣期間應直接僱用該派遣勞動者;禁止日僱派遣;「派遣法」不應為事業法應改為「派遣勞動者保護法」;派遣勞動僅在專門業務或育兒生產、照護等臨時性理由,例外的容認之限定措施而已;實現均等待遇;規定派遣利潤上限防止降低工資;要派機構對派遣勞動者組成的工會誠實應對;禁止特定派遣勞動者之行為等。
  2009626日三黨(民主黨、國民新黨、社民黨)提出草案後,其法制的內容有以下3個重點:(1)原則上,禁止登錄型派遣工;(2)要求使用單位負責任(此稱為「視為直接僱用」制度);(3)要求派遣工和正規勞工同工同酬。
  經過一段時間沉寂,日本眾議院在本會此次參訪日本連合之前,通過了修正版本。根據日本連合提供的日文資料,由本會自行翻譯彙整,修法重點大致如下表(請參見第7版附表說明)。
  經過台、日工會在勞動派遣議題的請教及思辨之後,我們獲得日本連合幹部的具體建議,值得作為本會日後在台灣面臨勞動派遣議題的因應參考:
1.如何就失業及貧困現象型塑成社會及政府重要議題,是工會未來將反派遣推向社會運動的重
要目標。
2.台灣勞動派遣法制的立(修)法,工會要堅持從保障勞動權益的立場去進行法規範。
3.要派公司負雇主責任的精神要堅持。
4.從一開始採「正面表列」立法,到後來轉為「負面表列」的修法,是日本派遣情形不斷擴大
的主因;台灣一開始並無禁止使用派遣的過程,但目前派遣充斥在各個工作職類,故如何堅
持「正面表列」、嚴格限制派遣使用,有其修法難度,需仔細思考因應。
5.台灣既有的工會不應排斥派遣勞工,應該學習日本連合接納並協助派遣勞工組織工會。
◎日本勞動派遣法最新修法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