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充電站】過勞司機與公共安全誰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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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7/03/15
期數: 
第195期
  日前蝶戀花旅行社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釀成3311傷的重大悲劇,引起社會輿論多方撻伐,其中司機疲勞駕駛的問題,亦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根據報導,駕駛司機在當天早上九點從台北出發,直到出事時,早就超過13小時,恐違反勞基法的工時限制。家屬更出面表示其已連續工作16天未休息,司機的疲勞程度可以想見,但令人難過的是,這是業界常態,不是偶發情況。
  在蝶戀花事故發生後不到一個月內,另一輛承接陸客團87夜旅行的遊覽車,在行程中疑因駕駛身體不適而衝入民宅,所幸車上包含導遊在內共23名乘客平安無恙,但司機緊急送醫後仍不治死亡。國內的運輸業司機如同走在鋼索上,不僅自身健康安全亮起紅燈,大眾運輸公共安全也堪慮。
■司機是過勞死的高風險族群
  依照勞保局統計,因過勞(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傷病、失能或死亡的案件數,「運輸及倉儲業」的發病數量與各行業別相比,總是名列前茅。自2011年至2015年,因過勞發病申請勞保職災給付者,共有398人次,其中有53人次即為運輸及倉儲業,僅次於製造業、支援服務業(如保全等),名列第三名,駕駛成為過勞死的高風險族群。
  勞動部每年兩次檢查國道客運駕駛員的工時狀況,發現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規定的狀況相當普遍,違法比例常常都在三成到四成之間,根據2014年的檢查資料也顯示,三十家業者中就有十二家違法,違法比例高達40%,而以靠行型態為大宗的遊覽車司機,僱傭關係曖昧不明,其勞動條件恐更加惡劣。
  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在事故後的記者會上語出驚人表示「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更是突顯出目前許多產業的惡形惡狀。許多業者為求利益,藉由削價競爭獲得更多的客源,卻又將成本轉嫁在勞工身上,造成低薪問題惡化,勞工只能靠加班來換取足夠的薪水,業者不斷獲利,但勞工卻陷入低薪過勞的地獄輪迴中。
■疲勞駕駛的危害
  司機過勞的案件不斷發生,監察院早在2010113針對勞委會(目前的勞動部)及交通部提出糾正案。糾正文直指,勞委會長久坐視超時工作的嚴重性,歷年雖然都稽查公路客運業司機工時,稽查結果卻只有轉送各地勞政單位裁罰,未能落實後續執行及改善措施,輕忽公路客運業攸關公眾安全的重要性。而交通部身為公路客運業的主管機關,卻未能參酌先進國家的標準,訂定合理的駕駛時間,也未深入檢討近年疲勞駕駛的肇禍事件原因等,顯有疏失。令人遺憾的是,在蝶戀花事故發生後,交通部長賀陳旦第一時間回覆媒體「是駕駛的問題」,不僅忘卻交通部職責的所在,顯然也從未依監察院的糾正案徹底檢討。
  根據交通部制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針對營業大客車駕駛,明確規範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休息30分鐘等規定,意旨在避免司機疲勞的狀態下發生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然而,僅以「駕車時間」作為司機疲勞管理的唯一評估項目,忽略其他疲勞因子,顯然嚴重不足。
  道路駕駛需要高度專注力,不僅隨時注意車況,道路上的噪音、空氣汙染、路況,以及乘客相處等情況,都會增加職場工作壓力,也需要適度休息,但業界也常常出現「花花班」的排班情況,搗亂司機的休息時間,造成疲勞駕駛的亂象蔓延。許多業者更聲稱司機只要到達定點,遊客下車後就可以休息,中間等待時間不算工作,變相規避勞基法的規定。但實務上在車上待命,或休息時間被零碎切割,在時間與空間上根本就難以達到休息的效果,更使得道路的公共安全嚴重亮起紅燈。
■建構安全健康的職場環境,阻止悲劇重演
  過去我們常在媒體看到,台灣不少司機們苦撐著身體,在倒下去的前一刻,盡力穩住車子停靠在路邊,成功拯救了全車乘客性命,這不該歌頌個人英雄行為,這是顯示司機過勞和運輸安全亮起紅燈,我們不需要英勇司機,也不需要讓司機承擔疲勞駕駛的罪責,我們需要是建構安全的職場環境,避免悲劇一再上演。
  對抗過勞,不僅事涉個人的健康保健,更需要提升勞工意識,甚至是發揮集體的勞工力量,攜手建構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勞工的休息權與休憩權,是基本的人權,不是雇主恩澤。取得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是破解過勞迷思的根本之道。惟有透過勞、資、政三方共同維護勞工的基本權益,才能終結過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