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ABC】當勞工也擁有「企業所有權」─台灣員工持股模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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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20/05/01
期數: 
第232期
  讓企業內勞工持有公司股票分享企業利潤,以增進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更加賣力工作貢獻所長,讓企業的營運更加有競爭力,形成勞資雙贏的正向循環,這也是打造勞資共識的重要手段。
  目前,社會上比較熟悉的員工持股概念,大都源自1980年代科學園區半導體產業採取的「員工分紅配股」。當時半導體產業在企業有盈餘時,並不直接發放現金、而是配發股票給員工,而且是依照票面值來計算所得課稅;因此,員工轉賣到市場的價差非常巨大,而證券交易所得僅課徵交易稅、不須課徵所得稅,所以科學園區的員工分紅配股就成為高薪資的來源,很多人因為有配股才到科學園區工作。
▌科技公司「員工分紅配股」
  根據主計總處2006年的調查報告顯示,1995年至2004年,分派員工紅利之上市、櫃公司家數由 519家增至841家,金額由111億元增至466億元,增加 4.2 倍;其中發放股票紅利家數由97家增至465家,若依面值10元計算,由53億元增至247億元,增加4.7倍。
  不過在2008年保障股東權益的聲浪下,改為員工分紅必須符合費用化的會計準則,員工分配的股票改以市值課稅後,科學園區企業逐漸減少員工分紅配股方式。不過,科學員區的員工分紅配股只是企業的薪資激勵策略之一,員工在年度無償取得分紅配股後,就能自由處分該股票,立即變現賺取巨額價差,很多員工因此就離職他就。
  為了提高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願意長期與企業共榮,2001年公司法修法,新增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也就是允許員工於未來的一定期限內分次購買企業股票,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的利益。不過對員工來說,過去的分紅配股是零成本,這種股票選擇權的制度立意甚佳,但已經嘗過甜頭的員工,對於必須自掏腰包的認股選擇權制度,參與意願不高。
▌從「員工入股」到「信託持股」
  其實早在1946年,大同公司就實施了「工者有其股」的制度,目前的獎勵規定是,每位員工每個月最低1百元、最高1萬元認購公司股票,公司則相對投入50%的獎助金,員工以長期且定期認購公司股份的方式,持有公司股票,離職或退休時才能全部領回信託股票。不過,員工並非直接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而是必須與「大同公司工者有其股員工持股委員會」簽訂「入會申請書暨委任書」,也就是入會的同時就將股東權益讓渡給了持股委員會,而該持股委員會再與中國信託簽訂信託契約,目前該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持有大同公司約3.6%股份。
  事實上,「大同公司工者有其股員工持股委員會」是在1991年才成立的,由於1992年財政部才首度核准中國信託開辦員工持股信託,因此,之後該持股委員會就交由中國信託進行員工持股信託的工作。另外由於大同工會在1988年開始發動「追討員工股票」的運動,因此從1996年開始,只要認購股票3年以上者,就可領回最高20%持股,以回應員工的期待。
  所謂「員工持股信託」(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Trust)是指同一企業內的員工以取得、投資自己所服務公司之股票為目的,共同組成「員工持股會」,由「加入的員工」授權「員工持股會」代表人與「銀行信託部」(即受託人)簽訂「員工持股信託契約」,並從其每個月薪資所得提撥一定的「信託資金」(薪資提存金),並配合公司給予員工的「獎助金」,經由「員工持股會」代表人統一將之交付「受託人」,進而取得公司的股票〔註〕。
  財政部在1992年開放「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之後,很多民間企業開始推出員工持股信託方案,例如中鋼在1998年以公司額外加碼提撥20%的方式,獎勵員工認股交付信託。統一超商也以薪資6%以內,用30%加碼提撥方式鼓勵員工每月定期認股。台肥則是在薪資10%以內提撥認股,公司加碼提撥20%獎勵金。
  近來,在金管會鼓勵之下,20199月彰化銀行宣布開始員工持股信託方案,依照員工職等、職稱訂定6類自提金額扣款標準,員工可選擇以最低自提金額或該金額兩倍參加,行方將會相對提撥1,000元或1,500元鼓勵員工參加,其他銀行與金控也陸續實施。
  綜合上述,可知台灣員工入股模式的演進,不是一種由下往上,由勞工團結出發,逐漸掌握該企業所有權的途徑,而是一種由上而下的企業主施捨,不管是科技業的分紅入股,還是目前的員工持股信託,都只是停留在利潤分享的層次;也因為企業完全掌握持股委員會,再加上持股信託鎖住了員工動用持股的可能,這讓企業築了一道防火牆,即使員工持股再多,也無法參與公司董事會的經營決策。因此,台灣距離以勞工立場出發,進而要求政府以租稅獎勵員工持有該企業股份,讓員工進而成為該企業主要股東,走向經濟民主,其實還有一大段路有走。
註:台灣金融研訓院編,信託業務入門及解析,20081月初版,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發行,頁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