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1正式施行 您不可不知的職災保障新制度(上)
作者簡介: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22/05/31
期數: 
第257期
  攸關職災勞工權益保障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在去年4月底完成立法三讀後,歷經一年的準備期,終於在今年51日正式施行。新的災保法相較於過去依附在勞保底下的職災保險有許多變革,本文將新制度整理成七大重點,帶大家快速了解概況。
▌擴大納保對象
  由於過去職災保險的對象涵蓋不足,尤其勞保規定5人以上的公司才需要強制納保,這導致許多受僱於小規模公司的勞工,未納入保險保障,一旦發生職災不僅沒有保險,小公司也可能無力補償,甚至是惡意脫產,讓受災勞工的生活無以為繼。因此新法擴大納保的對象,讓更多實際勞動的工作者都能進入保險範圍,主要新增對象如下:
  1.強制加保對象:所有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的員工,皆是強制加保的對象,包括4人以下公司的受僱員工,以及全台20多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
  2.強制加保準用對象:除過去已納入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等外,新增了依法令具有公法救助關係,受指派工作或進用,提供勞務並受有報酬之人員,如政府提供以工代賑之工作者,或勞動部基於促進就業目的所定計畫或方案之進用人員等。
  3.自願加保對象:維持原規定,包括強制加保對象以外的員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或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等。
  4.特別加保對象:此為新增的加保對象,指前述三款強制或自願加保對象以外的實際從事勞動人員。目的就是要讓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如高風險的營造業臨時工或是美食平台外送員等弱勢勞動者,都能透過比前述三款對象更為簡便的加保程序獲得保障。其加保方式如下:
A.投保管道:有三種管道可選,包括勞保局的官方網站、便利商店(超商)多媒體事務機或是職業工會。
B.費率計算:採單一費率,依最近一次職業災害保險全行業別的平均費率計算,目前為0.2%,之後每三年調整。
C.投保薪資級距:共五等級,包括基本工資(現為25,250元)、30,300元、34,800元、40,100元、45,800元。
D.投保方式:每次加保期間最長6個月,可於指定保險生效日期前10日內辦理。
▌保險效力從到職日開始生效
  過去的職災保險採取申報主義制度,也就是說雖然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為其勞工加保,但若雇主違法未申報加保,勞工就非屬保險的被保險人,也因此無法請領保險給付,使得勞工權益嚴重受損。新制度則修改為受僱勞工從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雇主縱使未予以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受保險保障,同樣可請領相關職災給付,勞工不會因雇主未依法申報加保而得不到給付。而雇主未依法申報的部分,則由勞保局向雇主直接求償。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樓地板保障,並增加職災給付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提高到72,800元,貼近勞工的實際薪資,以保障高薪工作者補償權益,解決過去給付所得替代率不足問題,同時也提高投保薪資下限至基本工資,保障部分工時勞工、臨時工、兼職工的補償權益。另外在增加職災給付方面,分別如下:
  1.職災醫療給付:增如給付健保所訂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
  2.職災傷病給付:勞工在職災醫療不能工作期間,過去是第一年給付投保薪資七成,第二年給付五成。新制改為前兩個月給付百分之百的月投保薪資,第三個月之後給付七成,最長給付兩年。
  3.職災失能給付:失能程度較輕微者給付一次金,程度較重者給予年金。年金給付水準分為部分失能(月投保薪資20%)、嚴重失能(月投保薪資50%)、完全失能(月投保薪資70%),且可一直請領不因返回職場後而中斷,至退休後再合併老年給付(但合計不得超過一定金額)繼續請領,相較過去給付金額大幅提高。前述失能程度定義如下:
  A.完全失能: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一等級或第二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B.嚴重失能:符合勞保失能標準第三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或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一等級至第九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C.部分失能: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一等級至第九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50%以上者。
  4.職災死亡給付:喪葬津貼維持現行5個月外,符合資格的遺屬可請領月投保薪資50%的遺屬年金,若遺屬未符合資格者,則一次發給40個月的投保薪資。下篇-第2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