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技巧和方法―FMCS的協商心法
Tagged:  •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2/10/31
期數: 
第262期
  勞動部於923日以線上會議方式(如下圖),舉辦「臺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研習會議」,安排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Federal Mediation & Conciliation Service, FMCS)多位資深調解委員分享「調解技巧和方法」,包括會議進行型態、假設提案(Supposal)、如何打破僵局的建議與策略等,值得進行團體協商的勞資雙方運用參考。
一、調解或協商會議的進行形式可分聯合會議(Joint Meetings)、單獨會議(小組)(Separate Meetings/Caucuses)及場邊會議(Sidebars)。
  聯合會議通常發生在一開始各方互相交換提案階段,以及可能需要澄清提案內容的時候;隨著協商談判進程的繼續推進,調解員在掌握各方可能在意的問題及從其中一方提供有限的事實、意見或想法後,策略上可能需要透過單獨會議(小組),以深入了解各方的需求,並使任一方提供可以自由討論的建議與替代方案;至於場邊會議則是讓調解員有機會與各方主要談判代表「非正式」討論真正的需要為何,以及努力針對相關問題達成完整的解決方案,這個過程無須各方正式提出書面提案,且在沒有協商紀錄的情況下進行,因此可以自由討論所關注的問題或協商途徑,這些將有助於調解員為各方提供評估意見。
  調解員應在雙方協商開始時,就針對如何討論提案先制定基本規則,其中包括對於提案的詳細解釋,以及為什麼拒絕該項提案,或者改以「有意義的對立提案」(a meaningful counter proposal)予以回應及詳細解釋。其次,按照重要性排序以控制提案數量,也可改將多個提案打包在一起,這有助於雙方嘗試解決或撤回過多的提案數量。
二、假設提案(suppose + proposal, Supposal
  由調解員提出假設性的解決方案,讓協商各方能夠放心地考量協議提案。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時,常會就雙方不願意或難以進一步採取行動的某項主題,提出建議方案;在使用「假設提案」這個調解技巧/工具時,調解員會向雙方說明將先擱置各自關於某項主題的最後一個正式提案,或者擱置剩下的提案內容,改為探索進一步的發展,並提供一些「如果這麼做的話…」的可能性。
  使用「假設提案」是有條件的,必須雙方都同意使用才可以。此外,雙方必須同意可以提出假設提案,而如果另一方最後不接受,則提供假設提案的一方可以撤回該方案,並且不應該被指責是在退步。最後,雙方必須同意,如果提議過程沒有就該主題或整個合約達成協議的話,則雙方可以回到上次紀錄的正式提案。所以「假設提案」讓雙方能夠放心提出並探索達成合約協議的各種想法,而不必擔心會被限制在某個提案中,且不用擔心若對方不接受就無法撤回。
三、如何打破僵局的建議與策略
  進行團體協商時,有些因素可以改變僵局的進程。包括:(1)從外部施加的時間壓力,像是合約到期、罷工威脅或雇主鎖場(Lockout);(2)來自內部團體成員的壓力,也可能是幫助一方或雙方解決問題的因素之一;(3)有時候,僵局的威脅只是迫使對手在棘手問題上採取行動的一種施壓策略。調解員除了聆聽、嘗試溝通,鼓勵各方提出有意義的提案,也要不斷發問以找出突破僵局的建議,或藉此引導各方考慮放棄其特定主張之想法;還有就是找出新的壓力點或施力點,以化解僵局的持續,例如來自供應商、消費者或工會成員所給予的各種壓力。
  調解員如何協助打破僵局,FMCS的建議如下:
1)在適當的時機與各方進行私下場邊會議,當雙方都面臨壓力,才可以更實際地討論要如何真正解決問題、達成協議。所以「時機」非常重要,調解員要能知道何時可以從與各方的實際討論中受益。
2)試著讓各方在一開始能夠確保其提案是務實的、符合實際需求的,並讓各方儘早向對手發出訊號,表達某些問題的重要性,以及儘量不要堅持那些意義不大的提案,用以意味著協商才能夠有所進展。
3)雙方之間良好的信任關係非常重要,而且所有討論的內容都是可信的,這意味著互相了解各自立場,以及願意設身處地理解對方的想法。因為不信任往往導致談判曠日廢時,不僅無益於協商,而且也涉及日後合約的執行。
4)建議各方提供相關問題的任何輔助資訊,以促進雙方深入討論;雙方提供的資訊愈多愈好,各自就可以根據所提供的資訊做出決定。
5)思考有什麼共同利益可以讓雙方的討論保持暢通,並且促成替代方案的形成,以避免陷入僵局。
▌談判破裂後,雙方如何重啟協商?
  FMCS以工會要求調薪、雇主說沒有賺錢予以拒絕為例,說明在談判的動態過程中,雙方應有努力不懈、不輕易下談判桌的態度,故可先試著討論重新分配預算/經費的可行性;即便是在罷工期間,當雙方有機會坐下來談的時候,資方應該把數字攤開來讓工會看,而且可以使用「假設提案」之類的工具,創造有效的討論,因為溝通與資訊分享是重要的原則,以避免形成僵局。
  再者,談判破裂後,如何再使雙方重回談判桌(重啟協商)?FMCS以上述例子說明工會應該會設定一個啟動罷工的日期,並讓資方知道工會罷工箭在弦上的原因;在展開罷工前的幾個小時,資方也許會再要求磋商,工會即便別無選擇如期罷工,但雙方的協商談判仍未結束,而呈現邊打邊談的狀態,此際雙方都會感受到來自組織內部(例如資方找不到替代人力、參與罷工的工會會員沒有薪水)及社會外部的壓力,唯有當雙方各自評估及了解自身的風險及負面影響,且都有意願繼續談判,才是重啟協商的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