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公約
由 TFFU 於 週四, 08/22/2019 - 12:23 發表
作者簡介: 
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研究生、本會暑期實習生出刊日期: 
2019/08/15期數: 
第224期
國際勞工組織於今年6月21日通過第190號公約—暴力及騷擾公約(Violence and Harassment
Convention)。本公約及第206號建議書提供明確的行動框架,勞動者有權在尊嚴和尊重的基礎上,免於受到暴力和騷擾。
▓「暴力和騷擾」行為認定
過去對於暴力及騷擾的定義模糊。例如,性「騷擾」通常被歸類為一種性別的「暴力」形式,二者間界線不明,促使國際勞工大會上決議採取實務方法進行認定,將暴力和騷擾定義為「讓人無法接受的行為和做法」,並且「可能或已經造成身體、心理、性或經濟上的傷害」;這包含了身體虐待、言語辱罵、霸凌、性騷擾、威脅和跟蹤等。此外,由於現在的工作不僅限在於實際工作場所進行,因此基於工作而使用通訊軟體也是在本公約所保護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