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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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南山人壽工會會員代表
出刊日期: 
2024/01/31
期數: 
第277/278期
▌由最高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判決說起
  平常工會理事長及幹部均會對法律判決進行研討,幾個月前又與北科大陳建文副教授一起討論兩份民事法院判決書,都是南山業務同仁敗訴;工會又將勞保局與南山人壽行政訴訟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一起討論後,內心有不少感想。
  這三份判決書所討論的業務制度時間幾近相同,但最高行政法院法的判決明示:「……且實務上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若係勞務給付之契約,且同時具有從屬性勞動者,即便同時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亦屬勞動契約之一種,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又民事法院判決原則上不拘束行政機關,民事法院之判決對於行政法院無羈束力可言。……南山敗訴,判決書上要求提繳勞退新制的業務員是僱傭關係,應依法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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