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育
由 TFFU 於 週一, 03/21/2011 - 10:23 發表
日航(JAL)台灣分公司於2010年6月18日提出「優惠離職方案」,公司聲稱因虧損連連需精減過剩人力,精簡目標為現有空服員142人之一半(即70人),為求保存工作權,日航工會則提出在以不解僱員工之前提下,採工作1個月休1個月之方式,以協助資方共渡難關。
但勞資雙方經過多次溝通,資方於7月26日因空服員申請優惠離職方案人數未如預期,尚缺18人,在未與工會及勞工協商之情況下,逕行通知18位空服員將於2010年7月28日子夜12時整終止勞動契約,其中包括工會理事長與多位工會幹部在內。
日航工會旋即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請並提出就業歧視之申請,日航仍堅持資遣並片面主張資遣標準是依空服員的功能性、成本及人事考績等為判斷基準。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檢視被解僱的空服員,都是同一職等中年齡及年資較高的、同時職等與資格較高的座艙長級以上主任空服員,遭解僱的比例相較於年齡、年資較淺的空服員明顯高出許多,尤其年輕、年資僅3年的空服員全數被留用,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年齡歧視」。
作者簡介: 
臺灣企銀工會總幹事出刊日期: 
2011/03/15期數: 
第123期但勞資雙方經過多次溝通,資方於7月26日因空服員申請優惠離職方案人數未如預期,尚缺18人,在未與工會及勞工協商之情況下,逕行通知18位空服員將於2010年7月28日子夜12時整終止勞動契約,其中包括工會理事長與多位工會幹部在內。
日航工會旋即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陳請並提出就業歧視之申請,日航仍堅持資遣並片面主張資遣標準是依空服員的功能性、成本及人事考績等為判斷基準。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檢視被解僱的空服員,都是同一職等中年齡及年資較高的、同時職等與資格較高的座艙長級以上主任空服員,遭解僱的比例相較於年齡、年資較淺的空服員明顯高出許多,尤其年輕、年資僅3年的空服員全數被留用,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年齡歧視」。
由 TFFU 於 週一, 09/20/2010 - 13:56 發表
作者簡介: 
本刊執行編輯、臺灣企銀工會總幹事出刊日期: 
2010/09/15期數: 
第117期
由 TFFU 於 週二, 07/20/2010 - 11:49 發表
作者簡介: 
講師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整理:李佳育(臺灣企銀工會總幹事)出刊日期: 
2010/07/15期數: 
第115期
一般勞動法權益譜系,可由勞動關係的5個過程來看,分別是成立前階段、成立暨內容約訂、履行過程、消滅、消滅後階段,以下分就5個過程說明女性勞動者可能遭受的歧視問題。
(1)在勞動契約成立前階段又可分為3個部分,締約上過失、招募歧視暨人格權保障及其他;女性求職者如有受到歧視,最常發生在招募歧視暨人格權保障方面,例如應徵時被詢問是否有懷孕、是否有小孩等。